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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中小学生转学不用四处盖章

2016-07-06 19:05:45 张立庆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张海燕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6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后,我省中小学生转学简化转学证明材料,不需要到处盖章。日前,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审核由学校和相关负责人通过学籍系统办理

据了解,按照以往的办法,转学需到转出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领取并填写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经过转入学校盖章;转入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转出学校盖章;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四个程序,再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明连同学籍档案材料(密封)以及转学申请表寄送给转入学校,转入学校收到以上材料后及时将转学证明回执单寄给转出学校存档。

新实施的转学办法明确,在转学等业务流程中,除了因故障需要先线下办理以外,取消纸质转学审批表和证明材料。学籍系统在学校和区县学籍管理员处理环节的基础上设置了学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核办环节,相当于纸质材料的盖章审批。

转学流程(含跨省转学和省内转学)由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关转学材料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需有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签字)。其他流程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办理。

办理转学手续应提供《中小学生转学申请登记表》;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由转出学校从全国学籍系统打印并盖章确认);《居民户口簿》、实际常住地居住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对于户籍信息没有发生变化的,需提供转学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就学期间有留级、休学等学籍变动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籍管理员将持证上岗

另外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逐步建立学籍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科学核定工作量,在职称评定、绩效考核等方面考虑相关因素后适当予以倾斜;要进一步向社会公开学籍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和邮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处理有关问题;要简化转学证明材料,除了要求家长提供学籍准确信息(由转出学校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并盖公章)和转入学校(接收学校)需要在学籍系统内上传说明转学原因的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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