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 完善信息发布快速机制 去年11月起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福建农林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柳建闽认为,在此次谣言“灾害”事件中,有谣言制造者受到了治安拘留十日的处罚,这给很多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网民在传播消息时,特别是面对一些负面消息时,不能跟风盲从,要在法律准绳的前提下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 柳建闽认为,当下,一些微信公众号或自媒体为了“吸粉”或者增加知名度,借机炒作、传播一些子虚乌有的消息。对于这些传播平台,相关部门应给予严厉打击。另一方面,相关部门在打击谣言信息时,也要通过更多的方式、途径让公众知法、懂法、守法。 林焱表示,网络谣言的快速传播,考验了相关部门的信息发布机制。逐级上报、层层把关的信息发布机制明显“慢了半拍”,在真相缺位的情况下,网民首先会相信网络谣言。他建议,相关部门要准确地对待舆情与民意,快速及时地做出反应,做到信息公开透明,而不是等着谣言出来了,主流媒体再去核实、辟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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