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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岁幼女无心酿交通事故 法院这样判决赔偿

2016-07-18 17:22:4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7月18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 实习生 顾国顶 通讯员 林跃男 叶秀清 翁靖荧)日前,福州法院公布了一批近期审理的典型案件,其中包含一个2岁幼女无心酿成的交通事故案件。法院希望这些案件能起到警示作用。

幼女无心酿交通事故 法院判决合理赔偿

2014年8月1日早晨,老陈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车上还载着他2岁的孙女小雅,当他停车坐在摩托车上打电话时,小雅不小心按到摩托车右把手油门处,致使摩托车失去控制向前行驶,小高恰好路过,被摩托车撞倒。摩托车没有停下,又刮碰到路边卖油炸品的煤炉,煤炉上油锅内热油倾倒,小高、老陈、小雅以及摊主何某都被热油烫到导致受伤,老陈骑的摩托车也受损。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陈、小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发生交通事故,并分别负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造成小高受伤的损害结果,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损害民事赔偿责任。因为小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小雅的法定代理人父母作为小雅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小高损失。

网络上销售盗版软件 被法院判刑又罚款

日前,鼓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据介绍,2011年8月份起,被告人王某通过破解多家公司的享有著作权的工业控制软件,复制、刻录成软件光盘,并制造出上述工业控制软件的加密锁。之后,将此类盗版软件进行包装销售至全国各地。

法官说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软件作品,情节严重或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构成犯罪。本案中,被告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伪造授权许可文件”而对软件进行使用,并且以营利为目的,构成犯罪。

利用被盗手机“钓鱼”诈骗案件

近期,福州中院立案二庭审结了一起利用他人被盗苹果手机进行非法获取他人信息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池某与其同伙利用经营4G上网卡、上网设备店之际,通过发短信、邮件等方式诱导被盗苹果手机的客户登录仿苹果钓鱼网站,骗取受害者的苹果手机ID,从而篡改密码全面控制被盗苹果手机。

办案人员提醒广大苹果手机用户,在手机被盗后如收到以苹果网站为名的信息链接,谨慎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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