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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八项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2016-07-21 07:13: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公路

公路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在“尼伯特”台风中灾毁国省干线及农村公路在前期抢通基础上要加快修复重建。高速公路:除特别严重地质灾害点外,其余水毁路段8月底前修复完毕,恢复灾前水平。国省干线:8月底前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公路路容路貌、通行能力、服务水平基本恢复到灾前水平;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整治,干线公路抵御灾害能力得到提升;G316线闽清溪口大桥2016年底前完成修复。农村公路:通乡公路9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11月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通村公路10月底前基本完成一般水毁点修复重建,2016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大水毁点修复重建,实现通达、通畅。

今后,交通公路因灾出现阻断的,原则上高速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6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2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国省道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12小时,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5个月。通乡、通村公路一般灾毁抢通时间不超过3天,重大灾毁除特殊情况外抢通时间不超过1周,灾毁路段修复重建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水毁大桥、大中型滑坡等个别特别困难工点,根据实际确定修复工期。

耕地

灾毁耕地复垦实施方案提出,可自行复耕的灾毁耕地,应组织群众3个月内完成复耕。此次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复垦项目;今后需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原则上在8个月内完成复垦项目。

根据方案,各地根据耕地灾毁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把农田道路、田间排灌工程建设和土壤改良等作为修复保护重点内容。群众自行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以各地自筹为主,可从各项涉农资金中支出。省级财政安排3000万元灾毁耕地复耕应急补助资金(今年首期已下达2000万元),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使用,作为资金补充。需要采取工程措施进行复垦的灾毁耕地,省级财政安排灾毁耕地复垦专项补助资金2亿元,逐级下达给县(市、区)安排使用。

电网

电网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提出,分两个阶段开展灾后应急复电和重建工作。

应急处置、抢修复电方面,按照“风停水退、人进电通”的原则开展抢修,我省全面支援受灾严重的闽清、永泰等地区,对于不具备恢复建设条件的区域,采用转供电或临时供电方式,到7月19日实现全面恢复供电目标。

升级改造、规划重建方面,我省将灾区电网恢复重建纳入2016年农网改造升级项目计划,优化项目计划储备,加快项目实施推进,到10月31日全面完成灾区电网恢复重建。

根据方案,今后,因灾造成电网严重损坏的,原则上3天内基本实现乡镇级别应急供电,7天内基本实现建制村级别应急供电,15天内恢复正常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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