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政府研究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

2016-07-22 07:13: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李艳  
分享到: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

●决定实施《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研究通过《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方案》,进一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东南网7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21日,省长于伟国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福建省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办法》《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确定实施《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整合优化试点工作方案》。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指出,规范居住证管理,对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维护居住证持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机制,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居住证持有人的权益保障、服务和管理工作 。

会议强调,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事中事后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内在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坚持“职责法定、信用约束、协同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政府管理和市场作用的关系,创新监管理念、转变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职责,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维护统一规范、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会议指出,根据国务院有关部署,为改革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模式,今年选择平和县、明溪县作为扶贫资金整合试点县。通过试点,在县级层面打破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的部门界限,整合部门间功能相似的扶贫项目资金,改变现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方式,激发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内生发展动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