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7月27日讯 在镇上街道摆摊却被收取卫生费是否合理?近日,网友“strygwyr”在东南网《直通屏山》栏目上反映在建阳市吕口镇赶集的时候,有城管人员对街上摆摊的村民收取5元/天的卫生费,网友认为这样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建阳区莒口镇政府在进行调查后将回复反馈给了栏目组。回复称,莒口镇为了加强集镇农贸市场的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将市场经营管理权通过公开招标交于企业承包,其中包括了从集镇主街道岔路口起至农贸市场内部的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因乡镇墟日,各地商贩和各村村民到镇上赶集,莒口镇农贸市场内容纳不下各地来赶集的商贩,基于实际情况,将市场外主街道两旁的道路暂时用于赶集的商贩摆摊,墟日主街卫生费根据摆摊所产生的垃圾量及摆摊位置收取1至5元。卫生费是由承包方聘请的管理员收取,并不是城管工作人员收取。 街道作为公共区域却被要求收费是否合理呢?针对这个问题栏目组记者又联系了莒口镇政府,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因为碰上墟日街道的摊位会制造出大量的垃圾,如果单靠环保人员清理效果很差,影响了全镇的环境。所以镇里才决定通过向摊主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将清洁工作交给农贸市场承包企业一并负责。镇里通过统计摊位数与清理费确定出的摊位费,这笔费用约与街道清理工作成本持平,没有盈利的空间。 【网友留言】 我是南平建阳市吕口镇的村民,乡镇通常都会有赶集。赶集时在街上摆摊,城管工作人员上来收费,说占道一米5元/天。城管部门是按照哪项规定收费的?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谢谢!【详细】 【回复单位:莒口镇人民政府】 关于网友反映吕口镇摆摊被收费问题的回复 直通屏山栏目组: 经调查了解,莒口镇政府为了加强集镇农贸市场的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经过公开招标由刘云瑞取得农贸市场经营资格(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与卫生管理,从集镇主街道岔路口起至农贸市场内部,承包方负责市场管理范围内日常卫生管理,做到每日清扫和保洁,垃圾及时清扫至垃圾桶,再由清运公司运至垃圾转运站,承包方还要负责期限内的市场维护和修缮)。 因乡镇墟日,各地商贩和各村村民到镇上赶集,莒口镇农贸市场内容纳不下各地来赶集的商贩,基于实际情况及方便群众的原则,将市场外主街道两旁的道路暂时用于赶集的商贩摆摊,墟日主街卫生费根据摆摊所产生的垃圾量及摆摊位置收取1至5元,商贩也可以选择其它路段或靠市场内的铺位,商贩摆摊位置与市场管理员协商确定。卫生费是由承包方聘请的管理员收取,并不是城管工作人员收取。农贸市场的摊位、铺位及街道两旁摆摊卫生费的收取主要用于强化农贸市场环境的保洁、垃圾清运处理及修缮维护等,更有效整治我镇农贸市场综合环境秩序,促进农贸市场长期繁荣发展。 莒口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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