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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海事对误报警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行为开出首张罚单

2016-08-08 18:31:30 陈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8日讯(本网记者 陈楠 通讯员 岑远飞)记者获悉,泉州海事局今日对吕某某误报警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行为,开出300元的行政罚款。这是自《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2015年3月26日实施以来, 我省海事部门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8月1日01时40分,南安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接到吕某某报警称:其一行10人乘坐2艘摩托艇到大佰岛,因风浪大,2艘摩托艇均被风刮走,艇上1人无法联系,其余9人在大佰岛上。南安市海上搜救分中心立即组织船艇前往大佰岛附近水域搜寻摩托艇及失联人员。06时38分,南安市海上搜救分中心接到泉州市海上搜救中心电话,了解到吕某某一行并无人员失联,岛上10人已安全抵达石井岸上。

经查,海事部门发现,失联人员并未失踪,而是因醉酒在岛上睡觉。因其误报险情后未采取措施,消除影响,导致搜救工作至06时38分才结束。泉州海事局根据《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吕某某处以300元的行政罚款。依据《福建省海上搜寻救助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承担由此导致的海上搜寻救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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