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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员工投诉文明奖奖金未发 寿宁县广电局: 已协商发放

2016-08-10 16:09:29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李霖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0日讯 近日,网友@西藏在《直通屏山》留言称:“我们是宁德市寿宁县广电局的退休职工,从去年8月开始,我们逐级向县信访局、县人民政府、宁德市人民政府上访,要求县广电局下发2012年-2014年市级文明单位奖金,和2015年县级文明单位奖金,但至今无果。”

对于该网友诉求,寿宁县广电局表示,退休人员2012年-2014年的文明奖金,已以实物的形式进行慰问。2015年的文明奖金,在已发300元的基数上,按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36%补足发放,并于7月22日通过网银打到个人帐户。

寿宁县广电局回复称:“我局的文明奖奖金不是财政拨付,而是由单位自行筹集资金发放。根据2013年8月《宁德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文件规定:对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单位实际财力酌情发放适当奖金。我局目前有退休人员29人,由于经费极为紧张,只能酌情发放。”

据寿宁县广电局工作人员介绍,7月18日上午,县广电局召开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并达成以下共识:2012年至2014年,县广电局参照大部分单位的做法,退休员工没有发放现金文明奖,而是以实物的形式进行慰问。退休人员2015年度的文明奖,不再以实物的形式发放,而是每人发放300元。

7月21日,县广电局再次召开专题会议,2015年退休人员的文明奖,在原来已发300元的基数上,按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60%的60%(即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的36%)补足发放,并于7月22日通过网银打到个人帐户。

【网友留言】

我们为寿宁县广电局退休职工,自2015年8月3日起,代表本局20多位退休干部职工,向县信访局、县人民政府(法制科)、宁德市人民政府,逐级依法依法提出申诉,我们请求按市府(2016)33号文之决定:1、补发2012至2014三年的适当文明奖金;2、2015年起按县2009年3号文之规定,发给退休干部职工与在职员工相同的文明奖金。 【详细

【回复单位:寿宁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直通屏山》编辑部: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文明奖是对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并从本单位预算包干经费中开支,我局的文明奖奖金不是财政拨付,而是由单位自行筹集资金发放。2013年8月出台的《宁德市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对离退休人员可根据单位实际财力酌情发放适当奖金(第16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各地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如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我局目前有退休人员29人,由于我局经费极为紧张,所以在发放文明奖时,对退休人员的只能酌情发放。

根据7月15日县领导的接访意见和宁政信访复[2016]33号“信访事项复核意见书”的复核意见,我局高度重视,并于2016年7月18日上午召开退休干部职工座谈会,并取得共识。

1、2012年至2014年,我局参照大部分单位的做法,没有现金发放文明奖,而是以实物的形式利用每年“重阳节”、“春节”,对退休人员进行慰问。而这样的慰问,在职工作人员是没有的。到会代表不再要求补发2012年-2014年的文明奖。

2、2015年,退休人员要求我局发放文明奖,我局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对退休人员2015年度的文明奖不再以实物的形式发放,而是每人发放300元,并以慰问金的形式于2016年春节前兑现到位。到会代表要求2015年度退休人员文明奖按在职人员的60%予以发放,并于2016年7月25日前落实到位。

我局于2016年7月21日再次召开专题会议,原则上同意以上两点共识。2015年度我局是县级文明单位,在职人员的文明奖按不突破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的60%发放,退休人员的文明奖在原来已发300元的基数上,按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60%的60%(即个人1个月工资总额的36%)补足发放,并于7月22日通过网银打到个人帐户。

关于我局退休人员文明奖发放的情况,我局已分别向寿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寿宁县信访局做了专题反馈。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大与退休人员的沟通,共同促进我县广电事业的发展。感谢贵栏目对我局工作的监督和理解。

寿宁县广播电视事业局

2016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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