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顶岗实习时间调整为6个月
2016-08-10 21:06: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8月10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省教育厅等五部门转发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 记者了解到,我省将实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备案制度。自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执行“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 据了解,我省将落实学生到企业实习享受实习补贴政策。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实习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各设区市教育局要在年底前开展实习管理规范活动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学校自查、组织抽查、限期整改,切实解决实习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地教育、人社部门要协调国资、工信、税务等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据悉,我省将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建立学生实习全过程跟踪监管与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生实习安全、责任保险、信息通报等规章,维护学生合法权益。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必须由学校负责安排,顶岗实习原则上也应由学校统一安排。杜绝出现顶岗实习“放羊”现象。自2016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执行“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的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实习时间。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2014级、2015级在校生顶岗实习时间仍为1年。职业院校医药卫生类、教育类等特殊专业学生的顶岗实习时间仍按原有规定安排。技工院校某些专业确需延长顶岗实习时间的,应报人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相关阅读:
- [ 08-10]建阳区佳源家政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揭牌仪式隆重举行
- [ 08-10]榕台职业(技职)教育交流活动启动 携手制创意品
- [ 08-10]第四届海峡青年节职业技能竞赛成果分享汇13日举行
- [ 08-10]榕台职业(技职)教育交流活动启动 携手制创意品
- [ 08-09]厦门家服代表队在省职业技能电视大赛上展示风采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