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瓜活,报销费用玩花样 案例 2014年5月26日至31日,政和县镇前鲤鱼溪景区开发领导小组组长汤文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组织24名领导小组成员到北京旅游,并在鲤鱼溪景区开发领导小组账户报销开支9.28万元。2016年7月19日,政和县纪委给予汤文池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相关人员上缴相关费用。 本案中的汤文池退休前为政和县农业局主任科员,后被返聘为镇前鲤鱼溪景区开发领导小组组长,他认为“领导小组是临时机构,‘偏门’不会有人注意”,于是违规组织小组成员公款旅游,所产生的费用便在景区开发领导小组账户报销。 然而,汤文池最终还是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也警示我们:纪律面前没有“偏门”、“暗门”可走,不论涉及谁,不论退休与否,只要碰了“红线”、踩了“雷区”,都会受到应有的处理。 笔者在调研中了解到,当前,个别单位和个人挖空心思,采取各种手段,给公款旅游披上隐身衣,增加了发现和查处问题的难度。如有的为逃避监管,将公款旅游费用转移至监督薄弱部门,或者与自己熟悉、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或个人;有的想方设法在账目报销上做手脚,将旅游费用伪装成正常公务支出等费用,企图蒙混过关,还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向有关单位主动索取免费旅游待遇,等等。 对此,福建省纪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审计、旅游管理等部门的协作,紧盯重要节点和假期,着力发现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问题。同时,要运用好问责这个“撒手锏”,倒逼各级党组织主动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加强管理和监督,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林凤都 叶水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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