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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提取不低于50%比例用于奖励

2016-08-16 11:39:5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8月16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实习生 林健华)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福建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激发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的举措,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规定》指出,为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以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方式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应当从技术转让或者许可所取得的净收入中,根据贡献程度提取不低于50%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以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实施转化的,应当从作价投资取得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根据贡献程度提取不低于50%或不低于70%的比例用于奖励。

同时赋予科技成果拥有单位根据科研实际确定奖励比例的自主权,同时赋予科技成果拥有单位根据科研实际确定奖励比例的自主权。

省级事业单位取得的科技成果一年以上未启动转化的,成果完成人和参加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有关协议进行该项科技成果的转化,转化收益的70%~90%归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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