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兼并重组补助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于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实施兼并重组; 2.申报单位实施兼并重组后应按照邮政法律法规规定完成相关许可、备案手续; 3.申报单位实施兼并重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应提供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支持标准: 对快递企业实施兼并重组所发生的评估、审计、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等费用,按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快递企业省外设立分支机构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总部依法在福建省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在省外设立5个以上(含)分支机构(至申报截止日,各分支机构实际运营时间不少于6个月,单个分支机构近6个月快递业务量累计超过50万单); 3.申报单位业务范围覆盖3个以上省市(不含本省)。 支持标准: 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 培育壮大快递企业规模奖励 申报条件: 1.快递企业2015年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 2.2015年服务开展电商业务的企业客户(快递发件量超过5万件)不少于10家。 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2015年快递业务量已突破1000万件、2000万件、5000万件和1亿件的快递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分档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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