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促进人才顺畅流动 (十七)畅通人才流动渠道。建立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先落户制度。制定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从非公有制单位和临时工中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办法,实行工龄连续计算。继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办法,为人才跨地区、跨行业、跨体制流动提供便利。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科研项目和成果(技术),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探索吸引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办法。 (十八)引导人才向山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进一步落实加强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人才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录招聘人才适当放宽条件。人才强县试点和重大人才项目向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倾斜。加大省级财政用于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资收入转移支付力度。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选派科技特派员到农村基层创新创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抓好精准扶贫科技示范。根据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中央苏区、革命老区产业现状,组织专家开展技术、项目帮扶活动,支持建设一批专家服务基地。实行“本土化、直通车”方式培养基层急需紧缺人才,实施定向培养农村人才计划,省内高校、职业院校要设置相关专业课程,招收当年报考普通院校的农村户籍应届高中毕业生。支持设区市办好医学高等院校,加快培养基层紧缺急需医学专业人才。对在农村工作满25年且仍在农村工作的中小学教师、医疗卫计人员、农技人员、国有林场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资格的,可不受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试行将山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十九)完善引才方式。突出“高精尖缺”,更大力度实施省引才“百人计划”。完善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对具有成长潜力但未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的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允许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创办内资企业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可全部以技术出资。落实留学福建计划,逐年增加奖学金总额,吸引更多外国留学生来闽留学。发挥闽籍华人华侨优势,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引才。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侨联、工商联等群团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团结人才、引荐人才。留学生同学会、院士专家交流协会、高层次人才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等各类协会要发挥对各类人才的联系服务和桥梁纽带作用。加大柔性引进省外高层次人才力度,发挥院士专家八闽行、院士专家工作站、海外科技专家顾问团聚集培养人才作用。 (二十)打造引才平台。发挥驻外机构引才引智作用。依托省政府驻海内外机构建立引才工作联络平台,建立一批海外引才联络站。完善引才联络站管理机制、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依托国家海外工作网络体系、海外人力资源战略伙伴、境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机构,建设引进高层次人才目标库及留学回国人员意向信息库,征集发布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信息和海内外人才项目信息。 (二十一)调动企业引才积极性。鼓励企业面向全球广泛吸纳人才。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海外建立研发机构,吸引使用当地优秀人才。建立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吸引优秀人才开展重大产业关键共性技术、装备和标准的研发。省属国有企业引进特殊人才产生的工资总额增加,根据市场同类人员工资水平,由企业据实单列,不计入当年企业工资总额幅度调增控制范围,可列入增加次年预算基数。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企业引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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