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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2016-09-18 07:45:2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十、健全人才发展保障机制

(二十九)建立多元投入机制。鼓励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县(市、区)财政设立人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风险投资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形成的项目增值收益等可按一定比例用于奖励基金管理团队和天使投资其他参与人。实施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时,统筹安排人才开发经费。对人才发展的补助和奖励可列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进一步完善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补偿比例和条件设定机制,支持新兴产业领域早中期、初创期企业发展。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创业融资给予无需担保抵押的平价贷款。支持创新创业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或到新三板、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三十)改进财政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调整优化各类人才工程(计划、项目),建立跨部门统筹决策的联动管理机制。简化财政科研项目预算编制,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权。提高间接费用比重,加大对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不设比例限制。2年内项目结余经费按规定留归项目承担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强化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经费使用中的法人主体责任。受行业、企业等委托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技项目,高校、科研院所可以按照委托合同自主支配经费。实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后期资助和事后奖励制度。

(三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构建全省知识产权大维权平台,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能力,为创新人才提供公益性、专业性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落实《福建省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开展专利权质押助保贷业务,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机制,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持。建立人才引进使用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防控知识产权风险。建设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训,培育发展和引进知识产权评价交易等各类服务机构。

(三十二)加大人才激励力度。研究制定全省城镇职工薪酬水平增长机制。合理划分创新团队、个人、单位间的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成,转化收益中归属成果完成人及团队的比例不低于70%,并鼓励成果优先在省内转化。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高层次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对科技成果完成人和为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但不受当年本单位工资总额限制,不纳入本单位总额基数。支持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以及本人在研发活动中所起的作用和实际贡献参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和奖励。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制度,试点国有科技创新型企业对重要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实施股权、期权激励。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规定的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的,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取得按股权、出资比例分红或股权转让、出资比例所得时,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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