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三十三)完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统一领导,切实履行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职责。改进党管人才方式方法,完善党委(党组)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进一步明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任务和工作规则,健全领导机构。落实执行好《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管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2〕10号)规定要求,配强领导和工作力量。理顺党委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部门职责,将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列入相关职能部门“三定”方案。加强人才工作者培训交流。 (三十四)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考核指标,加大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年度绩效考评,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人才工作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十五)坚持对人才的团结教育引导服务。研究制定党政领导联系专家办法。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直接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加强各类人才教育培训、国情省情研修,增强认同感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千人计划”、“百人计划”入选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在重大决策中的智库作用。发挥省专家联谊会、省人才研究会等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各类专家咨询论证,畅通专家建言献策渠道。搭建在闽外籍专家沟通交流平台。加强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和工作典型宣传,打造突出人才主题的新型媒介传播平台。建立健全人才荣誉制度,加强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对有卓越贡献和重大贡献的杰出人才,提请授予各级政府荣誉称号。 (三十六)制定地方性人才法规。研究制定福建省人才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法规。强化人才工作法规与教育、科技、文化等立法的衔接。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因地制宜,开展差别化改革探索,研究解决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省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研究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建立协调落实机制、督办机制和成效评估机制,理清责任链条,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中央驻闽单位可结合自身实际和主管部门规定,参照实行本实施意见。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2016年9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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