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不带灭火器被罚”的新闻在全国各地都曾出现,各地交警也出面辟谣。 东南网9月30日(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朋友圈被一条消息刷屏:“走高速的注意了,高速路口从10月1日开始查车上的灭火器、三角架。如果没有,扣6分,罚200元,请自备!请相互转告!”不少市民互相询问是否真有此事。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近期并未接到相关文件或通知,也未组织相关专项行动,系谣言。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宣传的林警官表示,在车上配备和正确使用车载灭火器是每个驾驶人应该具备的安全行车常识。林警官介绍,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等,目前只要求校车、客运车辆和运载危险品的货运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器,对私家车并无强制规定,也未规定必须带三角警示牌(三脚架)。 林警官说,类似消息这种不实传言每隔一段时间都会再度在网络上传播。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了相关信息,从去年开始“高速查灭火器三脚架”的新闻在全国各地都曾出现,各地交警也出面辟谣,有的还将时间点设置在“五一”节点。 据介绍,三角警告牌在高速公路是常备物品,当车辆发生故障时,在车后摆放一个反光三角牌可警示后方来车,避免追尾事故。假如车辆在发生故障后,没有在后方来车方向150米处摆设三角警示标志,按照相关规定,交警可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并记3分。 |
相关阅读:
- [ 03-10]男子醉驾上高速引刮擦 检测酒精含量高达238.642mg
- [ 10-14]男童“想找阿公玩” 独自骑脚踏车上高速公路
- [ 11-01]闽驾考新规实施方案出台 实行新手上高速陪驾制
- [ 12-13]女子为逃避男友纠缠 挂假牌照上高速被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