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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严控占用湿地 保护“地球之肾”

2016-10-02 07:42:2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严控占用湿地 保护“地球之肾”

湿地保护条例明年起施行

东南网10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9月30日表决通过《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严控占用湿地行为,这意味湿地面积减少的情况将得到有力遏制。

据介绍,我省天然湿地面积历史上曾达200多万公顷,但这些年非法开(围)垦、填埋、养殖,擅自采砂、开矿,盲目引进外来物种,导致湿地面积缩水到只剩下三分之一。

在条例的三次审议中,严控占用湿地始终是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焦点,相关法规条款不断细化。条例对湿地实行总量控制、名录管理、红线管控三重保护,把确定省、市、县三级湿地保护面积总量的权限都上收到省政府。条例明确省政府应根据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确定全省及设区的市、县(市、区)湿地保护面积总量,确保湿地保护面积总量不减少,并定期对设区的市、县(市、区)湿地保护面积总量进行责任审计和考核。湿地保护名录分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应定期通过政府网站和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划入生态红线的重要湿地及相关一般湿地,应确保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退化。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天然湿地,禁止占用或改变用途。

条例还就占用湿地设置严格的前置条件。其中,对重要湿地的占用,实行“占补平衡”“先补后占”原则,把恢复同等面积和功能的湿地,作为前提条件,同时把同意占用一般湿地或改变其用途的权限,也上收到省级有关部门。

条例还在占用湿地审批程序中增加关卡,加大审批难度,收紧占用湿地的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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