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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16-10-03 07:25:52 吴恩儿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雯晶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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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吴恩儿) 为严明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长乐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长乐市政协司机林伯勇、蒋颖青、林宏钊、薛广南违反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市政协办公室原主任陈棋受到责任追究的问题。今年“五一”期间,林伯勇等4人未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定点停放制度,将各自驾驶的公车分别停放在私人住宅小区。长乐市纪委分别给予林伯勇、蒋颖青党内警告处分;市政协对林宏钊、薛广南进行批评教育,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扣发2个月文明奖。陈棋履行公车管理职责不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古槐供电所所长林晓纲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2年2月至2015年2月, 林晓纲在任长乐市漳港配电所副主任、主任、古槐供电所所长期间,为电力建设工程队在承接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结算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工程队工作人员购物卡1.4万元。长乐市纪委给予林晓纲开除党籍处分。

长乐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林建滨违规收受礼品的问题。2015年12月7日, 林建滨在办理交通肇事案时,收受当事人葡萄酒、藏红花等礼品,礼品折合金额为5700元,并向当事人索要胃药、日本面膜等物品,物品折合金额为500元,同时还接受当事人宴请。长乐市纪委给予林建滨留党察看一年、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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