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0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根据《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等规定,环保部日前授予40个市、县、区“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我省数量最多,达17个。分别为:厦门市,泉州市,福州市晋安区、鼓楼区,连江县,闽侯县,泉州市丰泽区、鲤城区,晋江市,石狮市,惠安县,漳州市龙文区,平和县,柘荣县,武夷山市,松溪县,光泽县。 我省此前获得国家生态县命名的17个县(市、区)分别为:漳州市长泰县、南靖县、东山县,泉州市德化县、永春县、洛江区、南安市、安溪县,三明市泰宁县,福州市永泰县、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厦门市海沧区、翔安区、集美区、同安区。 根据环保部要求,获得“国家生态市、县、区”称号的地区要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践行者和引领者,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在三到五年内率先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目标。同时,环保部将加强对后续工作情况的跟踪评估,对环境质量下降、工作成效不明显、在区域内无法发挥典型示范作用的地区取消其称号。(记者潘园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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