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经验“亮”在何处? 东南网10月3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方炜杭) 由于生态环境基础较好、生态文明改革举措走在前列,福建省被确立为全国第一个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黄端在解读《福建方案》时表示:“福建生态文明建设起步早、力度大,在生态文明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方面作了一系列有益探索,特别是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实施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推进空间协同管控和服务管理现代化、生态司法保护等7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形成比较成熟的做法经验、工作体系和制度机制,具有重要的示范推广价值。” 顶层设计要先行 不断探索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具体形式并不断加以完善,创立和完善了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明确党政领导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第一责任人,强化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 党政同部署。成立由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省人大也发布《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会议,省委书记、省长亲自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各市、县(区)党委、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求。 党政同责任。每年年初,由省委书记和省长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党政“一把手”签订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以此模式为标准,通过层层传导压力,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到各地各级党政一把手。 党政同考核。每隔半年,各地党委、政府将履行责任书情况向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年终,省委、省政府组织开展落实情况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当地党委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通过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福建从上到下构建了统一的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推进机制,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护生态环境的有力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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