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致富相结合 自1983年起,福建在长汀县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其成功实践已成为我国南方水土流失治理的典范。从2012年起,福建将长汀经验推广至全省范围,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5年底,全省水土流失率降到8.87%,处于全国先进水平。 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长任组长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省领导挂钩帮扶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制度,共安排16位省领导、67个部门单位、10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对重点县进行挂钩帮扶,并将水土流失治理纳入省委、省政府督办的“五大战役”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范围。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山林经营权流转,以及资金扶持、项目安排倾斜、基础设施配套等优惠政策。通过农民承包治理、大户引导治理、企业和个人承包治理等途径,引导农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一些地方不断开拓创新,如长汀县在全国率先成立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公司,实施企业化治理。 对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复核划分,科学编制水土流失综合治理规划、专项治理规划和年度治理实施方案,做到“一县(市)一规划”。加强部门联动,省直各成员单位积极履行职责,纷纷以实际行动助推发力,推动实施。 坚持治理与致富、治理与美化、治理与持续、治理与预防相结合,在加快国家重点水土保持项目建设的同时,持续开展22个重点县、100个重点乡镇、水土保持生态村等水土流失重点治理项目,有效带动了治理地区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先后出台了《水土保持条例》《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关于推进水土流失治理企业化运作实施方案》等政策法规,有关市县也相继出台一系列水土流失治理配套措施,为水土流失治理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 此外,在生态建设中,我省坚持“多举措并用、上下游联动”,实施全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突出“筹资金、抓建设、保运行”,建立健全农村污水垃圾治理长效机制;以“多规合一”厦门试点为契机,推进协同管控和服务管理现代化;加强生态环境依法保护力度,实现设区市生态环境审判庭全覆盖等多个方面的探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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