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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居民户口登记管理办法明年施行 七类情形可迁户

2016-10-31 11:27:57 张珺 来源:厦门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生儿姓氏必须随父姓或母姓

在户籍登记时,姓名须“遵循公序良俗,使用通用规范汉字,首次登记的姓氏应当随父姓或者随母姓”。也就是说,如果新生儿出生证的姓名有生僻字,或者非随父或随母姓的话,将无法作为户籍登记的证明材料。

七类情形可申请迁户口

1、符合直系亲属投靠规定的。

2、符合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落户规定的。

3、被大中专院校录取需要将户口迁往院校集体户的。

4、录(聘)用调动的。

5、符合随军条件的。

6、符合本省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定的。

7、符合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购建房、投资兴业、引进人才等落户规定的。

(注:这些户口迁移中,有的可能是迁入家庭户,有的可能是迁入集体户,如果迁户者在户口所在地取得合法稳定住所,应当将单位集体户、公共地址或者拆迁地址上的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地址落户。)

(记者 张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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