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成效显著
2016-11-02 15:37:5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我来说两句 |
东南网11月2日讯(记者 江超)今日上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全省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何鸣就近年来我省法院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基本情况向媒体作了详细汇报。 何鸣介绍说,全省法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具有主体多元,方法形式多样,涉及面广,成效显著、成本低,促进社会和谐、化解矛盾纠纷等特点。我省开展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设和改革工作以来,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和邀请协助调解案件约37万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约43000件,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源头,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目前福建已初步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较好地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法院重视诉调对接平台建设,形式多样,渠道得到拓宽,对接更加紧密。一些法院还在外部设立具有各自特色的诉调对接平台。如仓山法院在市二医院设立医患纠纷法律服务中心,石狮、同安等法院在工业集中区设立“外来员工纠纷援助中心”,做到哪里有纠纷,诉调对接平台就延伸到哪里。厦门、莆田的一些基层法院积极探索民商事纠纷中立评估、无争议事实记载和无异议调解方案认可等机制,为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积累了丰富和有益的经验。 同时,全省各地加大保障支持力度,狠抓督查落实。晋安区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专职调解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龙海市政府拨付专款支持联片调解工作;武平县支付专项经费,对达标“无讼无访(居)村”给予资金奖励。2015年,新罗区共源头化解矛盾纠纷13000多个,占全区矛盾纠纷总数的三分之一;三明全市人民调解员共调解15000多个矛盾纠纷,避免了大量案件涌入法院。 据了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下一步将狠抓工作落实,始终坚持统一思想、提升站位,进一步增强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始终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始终坚持立足岗位、主动履职,进一步强化法院与非诉解纷组织、人员的诉调对接衔接;始终坚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配套;始终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举措,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深入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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