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协专题协商“推进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2016-11-16 07:27:04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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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撬动社会资本的支点 ——省政协专题协商“推进PPP模式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 东南网11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何海铭 严顺龙)PPP合同一旦出现争议,是按行政争议还是民事争议解决?地方政府的决策失误或领导变化可能造成收益难以覆盖成本,这风险该谁来承担?我省民营经济较发达,在全省经济总量中占2/3,对全省投资增长贡献率达60%以上,但全省仅6.67%的民企表示参与过PPP项目,尴尬局面如何破解…… 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一种项目融资模式,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制度创新,是当前补短板的一个重要抓手。 在近日召开的省政协常委会议专题协商会上,随着一个又一个问题的抛出,与会各方意识到,我省推进PPP模式任重道远。 完善政策,营造公平发展环境 省政协专题调研组调研发现,PPP文件政出多门,相关程序规定不统一,让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在具体操作上难以适从。在我省推进PPP试点工作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出台了不少支持政策,但差异化管理做得不细,缺少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领域的管理办法及标准化合同范本,要尽快健全政策配套体系,编制全省PPP案例,完善相关财税支持政策,构建适宜PPP发展的制度环境。 省政协委员、省总商会副会长、福建融旗集团董事长施忠旗提出,各级政府要建立高效的协调推进机制,成立统一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管理中心,开展有关政策研究,统一管理、协调推进本级PPP项目。要建立公开透明的项目运作程序,优化公共项目决策机制,让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项目策划,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由于PPP模式的长期性、复杂性,参与方众多,利益关系复杂,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不健全、不一致,直接后果就是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时对政府行为与政策、自身的回报等无法做出一个可靠的、理性的预期,导致其风险与不可控性增加,挫伤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积极性,让很多PPP项目的潜在投资者望而却步。 “良好的政策环境是推行PPP模式的首要因素。”省政协常委、民建福建省委副主委黄克安觉得,需要相关法律对PPP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明确,才能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运行。 民盟福建省委员会调研组认为,健全我省的法律法规制度是PPP模式赖以生存的基础,也是增强民间投资者信心、降低民营资本PPP项目风险的有效措施。我省应从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立场出发,建立一套执行PPP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对项目的具体运作提供技术指导和相关政策支持,确保项目运作全过程公开与公正。明确界定政府部门与民间企业部门在项目中需要承担的责任、义务和风险,保护双方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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