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11月29日—12月2日召开
2016-11-22 07:27:15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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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召开 决定十一月二十九日—十二月二日召开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东南网11月2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郑昭)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主任会议21日在福州召开。会议决定,11月29日至12月2日在福州召开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尤权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谦主持会议。副主任陈桦、叶双瑜、苏增添、张广敏、陈伦、邓力平、刘群英、彭锦清,秘书长牛纪刚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牛纪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建议议程和日程安排的汇报,听取常委会相关机构负责同志关于会议议程有关情况的汇报。 会议经研究,确定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建议议程:传达学习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审议《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福建省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草案)》;审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厦门老字号保护发展办法》,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泉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三明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三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龙岩市人大常委会报请批准的《龙岩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审议省政府关于2016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建省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开展省政府关于我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情况以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一法一规定”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专题询问;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综合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省法院、省检察院关于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开展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8、1117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审议省效能办关于《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消防总队关于《福建省消防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林业厅关于《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福建省交通运输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科技厅关于《福建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省地震局关于《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个别组成人员辞去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草案);听取和审议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还讨论关于我省自贸试验区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研究修改《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开展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规定》;听取2016年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情况的报告;讨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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