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林业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0:57:0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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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24日至4月29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一组对省林业厅党组开展了巡视,并于2016年8月16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厅党组高度重视落实巡视整改工作 一是认真学习,深刻反省。厅党组高度重视省委巡视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组中心组开展了10次集中学习,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刻认识省委对我厅党组开展巡视工作的重要意义,既是对厅党组一次全面的政治体检,也是促进林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契机。对省委巡视组的反馈意见,厅党组进行认真对照学习,认为指出的四个方面17项84个问题都一针见血、切中要害,反映出厅党组对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性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两个责任”不够到位,对此,厅党组完全接受巡视组提出的巡视情况反馈意见。厅党组认为对巡视组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既是对党组班子是否坚强有力的体现,又是对领导班子成员党性原则和担当意识的检验。因此,党组要求每个成员和厅各处室局站及直属单位深刻反思、认清形势、端正态度、迅速行动,切实把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作为当前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二是高度重视,反复部署。党组要求切实认真抓好整改工作,不仅是当前我厅政治生活中的大事,更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具体措施,是当前林业系统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增强紧迫感,集中时间、精力,抓好整改、打好歼灭战。8月16日上午反馈会后,当天下午即召开了厅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一一对照,逐条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厅领导,立即部署整改工作。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则生多次在期间召开的各类会议上强调部署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尤其是对违规占用公房等重点问题的整改进度紧盯不放,反复督促协调;厅领导积极督促分管处室局站和厅直单位抓好责任范围问题的整改工作,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解决相关问题。10月28日,厅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省委巡视组对我厅整改情况报告的审核意见,要求各处室局站和厅直各单位根据省委巡视组意见,对相关内容认真进行修改。10月31日上午,厅党组再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情况,及时确认报告内容。三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增强党性意识,从严管党治党,根据“五抓五看”的要求,以上率下,抓好整改,明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则生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各位厅领导具体负责各自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履行“一岗双责”,强化巡视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分工抓好落实,8月28日厅党组研究印发了《关于做好省委巡视一组对省林业厅党组巡视工作反馈意见整改的通知》(闽林党〔2016〕29号),将梳理出来的四方面17项整改任务清单分解下达给厅处室局站和厅直各单位,并明确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和时限要求。明确厅各处室局站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向党组负责,按照整改任务分工,细化整改措施,进一步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层层传导压力,落实整改责任。驻厅纪检组和厅直属机关党委积极协助配合厅领导督促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四是立行立改,务求实效。增强责任感,雷厉风行抓好整改。在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就已按照立行立改、即知即改要求,推动巡视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多次召开厅党组会、专题会研究解决个别退休厅级干部违规占用公房、违反资金管理规定、顶风违纪、群众反映强烈等巡视整改重点、难点问题。9月13日下午至9月14日,厅党组3次召开厅党组会,分别听取各位厅领导关于省委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汇报,研究深入推进整改的具体措施。9月30日再次召开厅党组会,研究起草向省委巡视组汇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许多处室局站和直属单位连夜召开会议传达巡视组和厅党组的要求,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截至目前,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已完成或基本完成整改78个,还未完成整改的6个问题也已明确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积极推进整改措施落实,省、市、县林业部门通过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措施,共挽回经济损失4562.55471万元。在整改中不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注重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对违纪行为以坚决的态度严肃查处,问责追责35人(其中处级干部16人)。五是举一反三,注重长效。厅党组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要求各处室局站和厅直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寻源治本,深入查找和纠正类似问题,排查发生问题的管理缺陷和制度漏洞,厅机关已建立完善人事轮岗交流、领导干部社团兼职、会议培训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方面10多项规章制度,同时推动厅直单位建立完善人事、资金管理等方面的相关管理制度,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 (1)违规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厅党组多次研究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清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坚持“查清楚、退干净、补漏洞”工作原则,要求厅人教处再次全面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社团兼职情况摸底工作,在“问题门类清楚、适用政策清楚、整改要求清楚”的基础上,认真开展整改工作。一是年满70周岁不符合继续在社团兼职条件的6名退休干部,现已全部辞去兼职;二是按规定不得在行业协会兼职的2名干部, 现已全部辞去兼职;三是未经审批在社团兼职的17名干部中,有11名辞去兼职、6名已申报补办兼职审批手续;四是社团兼职超过1个的6名干部,现已辞去多兼任社团职务,全部达到政策规定的兼职限额。目前,我厅正在研究制定《福建省林业厅省级林业类社团兼职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在社团兼职管理。今后,在社团兼职方面,我厅将严格按政策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办理。 (2)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整改情况:截至9月23日,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的5名厅级、处级退休老同志均已全部清退违规在社团兼职取酬共14.47万元。9月14日,我厅计财处一位同志提前退休后在企业任职期间违规取酬已按要求全部清退违规取酬共10.262万元。 2.关于干部选拔和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1)干部轮岗交流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立行立改。坚持轮岗交流与选配相结合、与下基层挂职锻炼相结合等原则,有计划地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巡视组提到的19名干部中,通过基层挂职锻炼、驻村蹲点、参与造林督导等形式已轮岗交流9人。10月,厅党组又安排1名干部在厅机关内设机构进行轮岗交流、选派2名干部到基层挂职锻炼。对其余7名干部近期即研究轮岗方案,确因工作特殊一时无法跨处室轮岗的,要求在本处室内部先进行轮岗,11月前到位。二是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林业厅干部轮岗交流规定》。规范了我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实现我厅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三是坚决抓好制度落实。要求各单位、各处室局站必须以大局为重,克服本位主义思想,坚决执行厅党组关于干部轮岗交流的决定。建立有效的长期监督机制,从干部轮岗交流的计划制定到组织实施,以及对轮岗干部在新岗位履职情况的跟踪了解,做到规范操作,全程监督。 (2)直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查处力度。对省林规院陈绍玲、刘斌2人在参加1999年、2008年申报省工程技术人员林业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撤销2人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给予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对该院负责评审材料审核把关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二是强化纪律要求。针对巡视反馈的把关不严问题,在2016年6月下发的年度林业中级、高级职称评审通知中,重点强调并重申了评审材料审核把关的要求、以及对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罚措施。三是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职称评审有关工作人员责任意识教育和职称评审业务把关培训,提高工作责任心,杜绝工作把关不严问题的再次发生。明年上半年前,我厅将以此次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对职称评审工作机制及业务流程进行系统梳理,坚持问题导向,查摆问题、补缺补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3)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占用专技岗位问题 整改情况:2013年11月,省委编办下发通知,将参公事业单位编制结构由原来仅设置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两类,恢复设置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三类,我厅未及时予以调整。对此,我厅将采取措施于2016年11月中旬前整改到位:一是积极主动与省委编办沟通人员类别信息调整事宜,争取省委编办支持;二是召开动员会议,全面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工作,讲清机构编制政策变化情况,力争参公事业单位干部理解支持;三是组织参公事业单位人事干部应用福建省机构编制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占用岗位修改调整申请,将占用管理岗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调整到位。 (4)干部亲属在同机关和单位工作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此问题,我厅组织人事干部再次学习《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充分认识亲属聚集所带来的危害,提高贯彻执行《规定》的责任心和自觉性,并对占比过高的情况和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有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一是在招录调配上严格把关,避免出现亲属聚集现象。对原已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干部与配偶子女,通过交流轮岗等方式逐步消减。二是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暂行规定》要求,对拟调整处级领导干部,事先进行回避情形审核,抓好事前把关。三是建立长效机制,结合领导干部年度有关事项申报工作,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工作岗位情况进行报备汇总,实现动态管理。 3.关于结构性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 (1)厅直属单位工勤编制超编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福州植物园因机构改革大幅度缩编造成工勤编制超54名,超编工勤人员数量相对较多。对此,在与省委编办进一步沟通确认的基础上,除严格遵照省委编办明确的福州植物园现有超编工勤人员“只出不进”原则,采取退休自然减员方式消减外,再以正在开展的全省省属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为契机,将福州植物园与省国有福清灵石林场整合合并,向省委编办申请重新核定部分工勤编制用于消化现有工勤超编人员。二是福建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省来舟林业试验场、省林业执法总队3个单位工勤人员共超编11名,鉴于其实有人员均未超核定编制总数限额,按现行政策在实有干部和工勤人员总数不超核定编制总数的前提下,经省委编办批准工勤人员可以暂时使用干部编制,且暂超工勤编制均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在整改方面主要采取退休减员方式进行消减。 (2)厅直参公单位超配处科级非领导职数问题 整改情况:按省里统一部署,我厅采取轮岗交流、提任、调任、退休减员等方式,加大处科级非领导超职数消化力度。截至目前,超配的2名处级和9名科级非领导职数已全部消化,整改到位。今后,我厅将加强干部职数管理,实施动态跟踪,严格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凡没有职数的单位和部门,绝不申请超配干部。严格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开展干部选任工作。 4.关于执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够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反复提醒。厅党组书记、厅长陈则生同志利用述职述廉会议、厅长办公会议、集中学习会议等多种场合,对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开展抽查核实工作的重要性和有关要求进行反复强调,进一步增强执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严肃性、自觉性。二是严肃处理。厅党组已对2015年未如实填报的2位副处级干部作出暂缓提拔决定;对另外其他17名未如实填报的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教育。对2016年度前3批次17人次的抽查中发现5人存在少报、漏报问题,已根据问题性质,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责成如实补报,书面说明原因,并进行了集中谈话教育(其中1人因涉嫌违纪被立案审查,按照省组干部监督室的意见,不再要求进行补报),督促他们深刻吸取教训,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发生。省委巡视工作后,我厅已进行2批次5人次的重点抽查,未发现少报、漏报问题。三是强化教育。今年11月邀请省委组织部熟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领导为我厅全体干部开展专题讲座,梳理易发多发的问题,进一步澄清认识误区。四是从严管理。我厅将坚持从严管理,加强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加大问责力度,并继续坚持“凡提必核”,防止“带病提拔”;同时,注重抓早抓小,加强宣传教育,在组织填报时重重施压、层层把关,切实避免错报、漏报。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问题 (1)超标准接待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从严要求。厅党组高度重视超标准接待问题,党组书记、厅长陈则生多次在厅党组会上强调超标准接待问题的严重性,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转变不良习惯和观念,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纠正“四风”问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在公务接待中超标准接待和下基层接受超标准接待的,无论是谁,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和越往后执纪越严要求予以严肃处理,决不含糊。二是责令清退超标准接待费用。对2014年厅机关食堂30批次6.65万元接待费中有8768元用于违规购买茅台酒、香烟问题,责令负责接待的人员由个人支付超标准接待费用8768元,已于2015年11月上交财务,全部整改到位。省林科院2014年1月16日支付两次超标准公务接待,已要求负责两次接待任务的相关人员将超标准费用1178元、1333元上缴院财务部门,均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健全完善制度。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接待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先审批后接待”的管理程序和接待标准,做好接待工作,对于无公函或超过标准的公务活动均不予报销接待费用。 (2)省林勘院公务接待报销手续不规范,报销凭证不合规问题 整改情况:省林勘院已责令相关科室将报销的招待费用合计4414元于8月19日全额退还该院财务部,今后将严格按规定实行公务接待事前审批与报销审核工作,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3)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公务接待超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2013-2015年公务接待费超预算,时间集中在2013年。今后,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要严格执行《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按标准接待,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关于违反会议培训管理规定问题 (1)通过多列预算超额列支会议费培训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清退费用。省林科院多列预算超额列支培训费问题,涉及的项目组将超预算开支的3.59万元上缴院财务部门,已按原资金渠道归还。省林权登记中心多列预算超额列支会议费培训费问题,9月26日,已从承办的生态学校收回培训费超预算开支3.67万元。会议超预算开支6808元已由原省林权登记中心负责人上缴省湿地中心财务。二是作出深刻检查。针对上述问题,及时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会议培训管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有关人员作了深刻检查。三是完善经费申报程序。严格执行《福建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实行一会一结算制度,严格审核会议费预算及结算,超预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四是追责问责。今后对发现违规多列预算超额列支会议费培训费的人员,除清退费用外,还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2)会议费培训费报销凭证不完整、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科技试验中心、林权登记中心、野动保护中心、林科院、生态学校、推广总站存在上述问题的单位均已经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补齐相关凭证材料,已整改到位。今后,要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按照会议、培训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原始明细单据,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违反公车管理规定问题 (1)超预算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教育。组织司机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强调要厉行节约。如,武夷山管理局2013年开始实施机关工作人员“四下基层”和野外巡护工作机制,在保护区点多面广线长路况欠佳的区位环境下用车,同时误将驾驶员的行车补贴20.3万元计入车辆使用费、补助武夷山保护区森林公安分局车辆使用费10万元,导致2013—2015年18部车辆费用超预算185.65万元(其中,燃料费占54.24%,保险、过路、行车补贴占17.57%,轮胎及维材费占28.19%)。该局对司机人员重点强调要养成认真的工作态度、良好的开车习惯,在出行前要科学选择最近、最佳路线,以节约汽油使用。二是加强对车辆本身的管理。林业推广站现有公务车使用年限长,针对车辆严重老化、2014年正遇上大修造成公车运行费超预算支出的问题,加强车辆日常维修保养。武夷山保护区管理局对油耗大、维修成本高的车辆入库封存。对行驶里程达到一定数量、年限长的车辆,加大保养频率,力求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大修;对达到使用年限的车辆进行报废处理。三是完善车辆调度管理制度。督促各单位修订完善公务车调配制度,严格按规定派车,加强定点维修管理,有效降低车辆维修等使用费用。 (2)管理不严格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退还款项。针对省林勘院私车报销汽油费问题,已取消配发给生产所的加油卡,并责令相关生产所将2015年度加油卡充值金额(合计202790.94元)全额退还院财务部。上述款项已于2016年5月12日全额退还,目前取消加油卡的相关手续已办理,待中石化公司审批后办结。二是开展诫勉谈话。驻厅纪检组已分别对作出决定的林勘院原党委书记、院长吴远彬和副院长、纪委书记刘忠辉进行诫勉谈话,8月吴远彬已被免去院长和院党委书记职务,省林勘院纪委也已对17位私车当事人进行集体谈话。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鉴于吴远彬被“两规”,驻厅纪检组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其在担任省林勘院主要负责人期间的上述问题,在上级部门拟对其进行处理时,将上述问题一并考虑而加重处理。四是严肃纪律要求。针对4月24日下午厅办公室驾驶员林勇违反节假日期间公车应当封存停驶规定,将公务车开回自己居住小区停放的问题,我厅立即责令该驾驶员将车开回、停放到位,对其行为提出严肃批评,并于5月份将该驾驶员林勇予以辞退。同时,以此为戒,举一反三,出台了《厅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驾驶员教育和公车日常管理。 4.关于公款国内旅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公款旅游行为性质十分严重,尤其发生在“6.18”后的这类行为影响极大。针对个别学校公款国内旅游现象时有发生的问题,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加强对学校老师的思想道德引领,使其充分认识到公款旅游这项以前普遍发生在各类学校的事情当前不仅是不合规的,而且性质相当严重。一旦发生,当事人必将承担严重后果。二是加重纪律处理。生态学校副校长吴庆如等公款旅游问题,责成生态学校校长姜维光、副校长吴庆如在校党委扩大会议上作深刻检查、进行通报批评、主动退还2013年11月15日三人赴疆全部差旅费25355元的基础上,厅党组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吴庆如同志再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姜维光同志已被撤销党内职务,降职为副校长。三明林校教师黄素梅等6人绕道三亚旅游问题,驻厅纪检组责成学校对6人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每人退还了因绕道多报销的差旅费555.5元,并作出书面检讨,在全校给予通报批评,对带队人员、原实训中心主任助理(现任实训中心副主任)陈德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省林业工会副主席徐旺生擅自带其妻参加疗休养问题,在省林业工会督促团组成员自行承担加餐费用2310元、徐旺生同志妻子自行承担住宿费670元、约谈省林业工会主要负责人并取消省林业工会领导班子成员2015年度评先评优资格、2015年8月17日对省林业工会副主席徐旺生进行诫勉谈话等上述处理措施的基础上,厅党组研究决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徐旺生同志再次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警示教育全厅干部,引以为戒。 5.关于个别领导干部谋求特殊待遇问题 (1)个别领导干部占用公用车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领导带头检查。巡视组提出该问题后,占用公用车位的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错误,立即将车位全部退出。3位厅领导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他们要在年底厅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驻厅纪检组对另外8位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要求他们在年底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上开展自我批评。二是追究管理责任。对当时负责车辆出入卡发放和车库管理人员给予通报批评。三是规范车位管理使用。新办公楼地下车库共有两层91个车位,其中归省林业厅使用车位66个。经7月7日厅长办公会议研究,目前除停放公务车辆、预留机动停车外,空余的40个车位以抽签方式分配给各处室局站管理使用,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 (2)5位厅级离退休干部违规占用公房问题 整改情况:对群众反映的省林业厅宿舍区8#楼01单元的5位厅级离退休干部,从2001年以来分别承租毗邻的02单元公房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厅全力以赴认真整改:一是逐一多次与承租户沟通,还邀请家属单位介入,上门解释有关规定。二是厅领导多次与相关人员做思想工作。三是厅办公室多次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了解相关政策,向5位住户分别下达了《巡视反馈问题整改通知书》,工作取得一定进展。其中,两位退休省管干部已承诺服从省林业厅整改决定,另3位已去世省管干部家属子女经反复做工作,仍存在观望、抵触情绪。 经厅党组研究,我厅将采取进一步措施:一是委托华诚评估公司于10月31日启动对两位退休省管干部租用302、502室进行房屋和装修评估,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拍卖。二是继续做好其他3位已去世的省管干部遗属子女的思想工作,争取能列入拍卖。如果仍不接受整改意见,我厅将在11月30日前正式委托拓维律师事务所启动法律程序,通过法律手段依法强制收回公房。 6.关于资金财务管理不严格,存在廉洁风险问题 (1)报销手续不全、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补齐报销手续。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对2013年1月购茶叶及土特产4.33万元问题,已按要求说明具体情况,主要用于办公用茶和接待花卉及林农客户。6月支付基地建设苗木款11.24万元已按要求补齐验收材料,所购苗木用于五板桥基地温室周边场地绿化。10月支付苗木款12.97万元,已补齐苗木调拨单,用于五板桥基地梅花岭乡土树种收集及绿化工程苗木,均已整改到位。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对2013年3月支付福建坦洋功夫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劳务费26.1万元,开支渠道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南方红豆杉在茶园中的推广示范”,协作完成单位为“福建坦洋功夫集团”。省林业厅2014年审计提出费用报账时没有同时附上工资发放明细清单问题后,省林科院已要求福建坦洋功夫集团补齐了2012年6月至2013年2月项目实施期间的工资发放明细清单;经办人已经按照审计要求提供了“苏铁类植物种群救护及种质资源保护”项目协议、验收材料、临时雇工劳务费具体领用人员名单等补齐了有关其他方面材料,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加重处理。省林勘院报销虚列差旅住宿费问题,该院已按相关规定和流程,于4月8日对该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并于6月1日对责任人院园林景观三所所长邓招余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以住宿费发票报销的伙食费和购买矿泉水、茶叶费用合计22910元。上述款项已于6月8日全额退还该院财务部。厅党组研究决定,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邓招余再增加行政记过处分。三是完善管理程序和设施。福州植物园员工午餐补助费白条入账问题,该园更新了食堂刷卡机,实时打印消费清单作为记账凭证资料;设立职工食堂独立银行账户进行核算,午餐补助费按季足额划拨到食堂专户,并发放到职工个人账户;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兼职会计、出纳,加强食堂财务账目管理;完善食堂内部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四是完善制度。福建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校针对校内零星修缮费用报销凭证不全问题,2015年12月30日除已补齐项目预算和竣工验收等材料外,加强建章立制,制定了《修缮及零星工程管理办法(试行)》,不断规范工程实施和管理。 (2)资金支出不规范问题 省洋口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款、山本费、林价款支付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2012年初,在预付危旧房改造工程款100万元时,由于中标单位称帐户被法院冻结,若将工程款转到公司帐户,春节前无法及时取出支付农民工工资,为不引起矛盾,该场在征求顺昌县住建局意见后,同意在施工单位出具委托函的情况下,将工程款转付到个人帐户上。2012年4 月支付4.55万元修缮工程款时,也是由中标单位出具委托函,将工程款通过银行转账至负责施工队的个人帐户上。该场已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并组织财务科、基建办等相关科室人员认真学习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提高认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与要求支付资金,同时明确要求今后应严格按财经制度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将工程款汇入工程中标施工单位。 (三)群众纪律方面 1.关于服务基层和林农意识不强,对关系群众利益的问题解决不力问题 (1)“接地气”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厅党组高度重视此问题,在党组会上明确要求全厅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没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党员干部,要不断深化“四下基层”,切实回应和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生产生活问题,具体做到:一是突出项目带动,促进地方发展。科学谋划林业项目,围绕植树造林、森林通道、水土保持、林下经济等重点工程,做好项目对接和跟进配套措施,简化办事程序,减少中间环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满足基层单位的迫切需要。二是突出体察民情,兴办实事好事。结合林业重点工作等实际情况,持续开展挂钩市、县(区)调研督导活动,积极开展走访调研、掌握基层一线的实际情况。重点抓好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涉林项目的任务分解落实,及时跟踪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实施工作,把好事做好、实事办实。三是突出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和挂牌督办、带案下访工作,厅信访办收集梳理全省信访案件情况,列表进行分类整理,细化分解,责任到人,抓好落实,帮助基层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和信访积案。今年我省台风等自然灾害频发,每次自然灾害发生后,厅领导都及时带队赶赴现场,调查灾情、指导救灾,并及时安排款物帮助恢复生产。四是突出结对帮扶,解决实际困难。厅领导和各处室局站以现有的挂点联系县(市、区)、重点扶贫村和共建社区为主,确定下基层活动联系点,经常关心挂钩联系贫困户的生产和生活情况,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薄弱等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当前林业行政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的现状,一是加强协调,争取省编办支持,研究制定按林地面积配备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标准,争取省财政厅支持,加大林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二是提升素质,强化执法培训、岗位练兵、案件检查、专题研讨等,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素质。 (3)厅机关怕负责任、不敢担当等问题 整改情况:群众反映林权发证难问题,由于种种原因,曾在全省不同地区存在此类现象。目前,林权登记发证职能已移交省国土厅,我厅从2016年4月1日起,不再承担林权登记发证职能。其他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我厅采取四个措施加以整改:一是制定、落实审查工作细则,及时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审批规定、审批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二是加强干部教育考核管理和效能督查,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和“不作为”问题。三是进一步改善厅行政服务中心设施条件,提高办事群众的舒适度和满意度。四是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放管服”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效能和服务水平,并严格按照要求,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网上公开。 2.关于资金拨付进度慢,预算执行率低,影响林业事业发展和林农利益问题 (1)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未及时拨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等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底,账上体现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结余的1068.5万元,是保护区管理局根据比例留成,用于保护区管护公益林的森林防火、有害生物防治、林区道路维护和管护劳务补助等相关费用,以及保护区开展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监测等方面的支出。结余资金中含有省财政预拨的2016年补偿资金84万元,在2016年实施。资金结余主要原因是正在实施的项目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二期、有害生物防治调查、林区道路维护等项目已完工但未结算或项目正在实施中。对此,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加快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结算拨付进度,截至目前已完成巡护道路硬化工程款支付160万元、管护设施维修维护项目资金136万元、2016年补偿资金84万元用于管护工资支付;11月份将完成森林防火视频监控二期建设项目结算248万元、基层管理所标准化建设项目资金18万元;12月份将完成基层管理所及哨卡等管护设施维修维护项目支付60万元、护坡挡墙及道路硬化维护等工程款95万元、防火了望台维修维护项目资金60万元、生态定位站维修维护项目资金55万元、林地二类资源清查资金120万元(余款90万元在完工后支付)、森林病虫害监测项目资金35万元、保护区内鱼类资源调查项目资金18万元。2016年12月底前结余资金将全部完成支付。另外,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323.7万元,用于加大本底资源调查和科研等基础工作投入,预计需资金324万元,2017年6月底前完成。 (2)省林权登记中心林下经济等专项资金未及时支出问题 整改情况:2013年林下经济和“四绿”工程资金18.83万元、2015年10月未支出问题,根据省领导指示,经厅领导审批,由林科院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林下经济实用技术手册》无偿赠送林农,所需要15万元,2016年2月印刷后转省林科院,结余资金3.83万元,连同因软件升级、林权登记中心撤销后不再开支的全国林权登记管理系统改进及维护资金14.96万元,按照《福建省林业厅厅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39号)都一同划转省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使用。 (3)部分县(市、区)存在造林绿化补助等项目资金支出进度慢、大量结余问题 整改情况:17个县(市、区)未支付上年度项目资金2.06亿元。造林绿化等项目资金一部分款项需待项目完成验收后继续支付,造成支付进度慢。我厅已督促安溪等县(市、区)按要求加快资金支付进度,截至2016年9月,已支付上年度项目资金14028.91万元。对未支付项目资金6533.42万元,其中:漳浦、南安超过3年未支出已被财政统筹另行安排3244.19万元,霞浦等县(市、区)未支付资金3289.23万元,我厅已督促有关县、市、区林业部门加快项目实施进度,部分补助资金待项目验收后拨付,2017年底全部支付完毕。今后,我厅将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完善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配合省人大、省纪委等部门加大专项资金审计力度,督促各级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成效。 (四)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够,管党治党不够严格问题 (1)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贯彻意见制定不够及时问题 整改情况:2015年5月19日,厅党组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责任分解方案》,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推动层层传导压力,分解任务、落实责任。把厅机关处室局站及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实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 (2)厅党组对审计、内审、林业资金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梳理内部审计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梳理十八大以来对厅直属单位内部审计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共12个单位50个问题。目前12个单位48个问题已整改到位,另2个问题分别是:省林业养路总站存在175.73229万元呆账未清理问题,我厅按财政厅部署完成了资产清查工作,将根据财政厅部署,申报核销资产损失;武夷山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068.5万元和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林权所有者补偿资金323.7万元支出进度慢问题,分别于2016年底和2017年6月支付完成,整改到位。二是开展后续审计。今后将后续审计列入日常内审工作,在安排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时,将重点安排上一轮审计中发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开展后续审计,监督、检查被审计对象采取的整改措施落实及其效果。2016年开始,每年选择1-2个单位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结果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切实加大审计整改落实力度。三是加强建章立制。我厅年底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狠抓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防止出现审而不改现象发生。 (3)林业项目资金管理不完善、不规范和监督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管理制度。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实施办法》《福建省省级财政林下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二是开展林业重点项目资金稽查工作。2016年继续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重点资金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确保林业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三是实施项目支出绩效管理工作。通过编制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做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四是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根据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对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进一步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 (4)近年来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对党员干部进行系统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培养高尚情操,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二是抓早抓小,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将违规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减少案件的发生几率。三是统一组织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委员和新入职人员参加廉政教育特别是警示教育,充分发挥好纪检队伍的凝聚力与战斗力,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延伸执纪监督工作的触角。同时,提高党员干部队伍的廉政意识和“底线”意识,从治标向治本转变。 (5)“一岗双责”履行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厅党组带头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落实“两个责任”的主体意识。厅领导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在每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公开廉政承诺,接受干部职工监督。二是层层传导压力。与直属单位党委负责同志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抓好直属单位党委班子的主体责任落实。三是加强督促检查。今年9月,厅长、分管厅领导、驻厅纪检组逐个听取了厅机关各处室局站和厅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关于上半年述职述廉汇报。年底开展机关党支部、基层党委书记抓党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年度述职考评,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促、同落实,形成制度,长期执行的长效机制。 2.关于监督执纪问责不够到位,对反复出现、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解决力度不够问题 (1)落实“四转一强”不够有力问题 整改情况:深化“四转一强”,突出主责主业。一是转变职能,回归主业。2016年开始,驻厅纪检组不再参与驻在部门业务工作,回归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上来。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能力。选派3名干部参加中纪委举办的查办案件业务培训班,并认真组织纪检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党纪条规,提高实际工作中执纪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监督,严肃执纪。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巡察工作,主动发现问题线索,加强对监管薄弱环节的督促整改,重点查处反复出现、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线索,坚决从快从严调查处理。 (2)直属单位纪检人员配备不齐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考核配备纪委书记。针对省林科院、省林规院、福州植物园等三个直属单位没有及时配备纪委书记的情况,厅党组研究,已于6月份通过推荐、考核,从直属单位班子成员中任命了三个厅直单位纪委书记,加强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二是开展纪委书记谈话。厅直属机关纪委将根据省直机关纪工委部署和《厅直机关纪委书记谈话制度》,由厅直机关纪委书记与厅直单位纪委书记开展履新谈话和年度履职谈话,督促指导其履职尽责。三是按期开展“两委”换届。按照党章要求,将督促厅直单位党委和纪委及时改选换届,进一步配齐配强纪委书记等班子成员,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实效性。 (3)信访件处置存在失之于软和敷衍现象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截至9月,驻厅纪检组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60件,立案8件,拟给予党政纪处分8人。二是强化责任追究。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对发生案件的两个直属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对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针对省委巡视一组提出的问题,驻厅纪检组认真整改,在工作中加大对问题线索的排查处置力度,纪律审查中进一步做到定性准确,处理得当,依纪依规。三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资10万元左右,顺利完成纪检监察涉密网络的远程节点分级保护建设和密码机换装工作,提高涉密网络管理和信访文件传输的安全性。四是加强与省纪委(监察厅)各信访案件部门的沟通联系,畅通信访件沟通反馈渠道。与省纪委(监察厅)办公厅、信访室、干监室等部门的信访管理岗位的有关人员建立良好的信访反馈互动联系关系,对相关信访件的反馈工作做过细致沟通与协调,认真学习听取指导意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依规地办理每一件信访反馈件。 3.关于监管不力,林地流失严重问题 (1)林业生态资源监管存在薄弱环节,近年来违规占用林地、盗砍滥伐林木等现象仍然严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林地定额管控和用途管制。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局35号令和我省贯彻意见,督促指导各地严格执行林地定额管理制度,继续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加强生态公益林、沿海基干林带用途管制。二是强化林木采伐监管。督促指导各地规范采伐限额管理,落实天然林保护管理政策,进一步完善采伐指标“三公”分配。三是加大打击力度。9月7日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对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进行专题部署。 (2)福州市仓山区林地大量非正常流失监管不够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福州市政府已协调闽清县为仓山区缺口补充林地950公顷。为此仓山区2020年林地保有量确定为1200公顷(原下达2150公顷,现调减950公顷)。二是我厅已审查批复《仓山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已恢复仓山区建设项目林地审批。该规划即将由仓山区政府批准实施。三是要求福州市及仓山区继续坚持守土有责,加大非法侵占林地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力度。 4.关于制度机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权力运行存在风险问题 (1)部分专项资金安排缺乏量化标准问题 整改情况:我厅在资金分配时均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按照因素分配法等标准进行分配。因未很好地了解巡视组要求提供材料的意图,在向巡视组提供资金安排情况时,对是否有分配标准理解有误,造成未提供这方面的情况。今后,我厅将继续严格按相关规定分配资金,确保资金分配客观、公正、透明。 (2)涉林专项资金监管不力,违规提取、发放或虚报冒领等问题 ①省林科院计提管理费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13年依据《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闽财教〔2007〕85号)核定的比例计提44个项目管理费33.68万元,虽然管理费比例和经费使用有据可依,但存在统筹计提管理费方法不规范问题,就此该院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提取的管理费33.68万元按审计要求原资金渠道归还。2014年起科研项目中“管理费”使用严格执行闽财教〔2007〕85号和闽财教〔2015〕56号文件,不再从项目经费中直接提取管理费。二是加强对项目预算编制的审核。根据新出台的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院科研项目管理、资金使用等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项目立项后,由厅科技处、院计划财务处对项目合同预算编制进行严格把关,不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支出项目不纳入项目资金预算。三是加强管理费支出的审核。对符合项目管理费(间接费)支出的直接在项目中列支,超出管理费(间接费)支出范围和总量控制的不再给予报销,确保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管理规定。 ②建瓯林业局违规发放、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2014年7月19日,建瓯市林业苗圃已将多领取的林业成品油价格补助10.75万元归还建瓯市林业局。建瓯市林业局就育林基金返还给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2897.42万元问题已向市政府请示,要求市政府取消将征收的育林基金按60%返还给建瓯福人林业有限公司的优惠政策。 ③将乐林业局违规使用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将乐县林业局安排用于景观工程建设的资金43.78万元已从造林补贴支出改为从育林基金列支。将乐县林业局直接返还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县级分成80.30万元,福建金牛水泥有限公司已于2014年7月22日将该资金归还县林业局。 (3)资金使用不规范 ①省林业厅办公大楼挪用、占用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预算观念。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指出挪用、占用资金建设办公大楼是违规使用资金问题的表现,在今后工作中,应树立强化依法行政、依规办事理念,坚决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二是严格经费支出。完善经费支出审查审批程序,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预算批复用途和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加强审核把关,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和审计。2015年以来,驻厅纪检组加强了对我厅资金使用的监管,分三年对厅直属各单位分批次开展巡查工作,强化对有关资金的审计审查,将资金的监管常态化、制度化。 ②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四个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2013年将“兰花品种创新与高效繁殖栽培体系研究”项目资金10.98万元用于农综花卉项目配套支出问题,试验中心已作出说明,主要当时因支出发票不足,用盖了农综支出印章的发票冲抵。对“红掌快繁及产业化关键技术攻关”项目资金15.36万元用于支付管理工资等问题,试验中心已完善项目合同书中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补入支出预算明细材料费15万元和试验费17万元,现已整改到位。对将“乡土珍贵树种种业创新与工厂化育苗”项目资金16万元用于支付省林科院技术服务费问题,省林科院已于9月29日将16万元退还试验中心按原资金渠道使用。对将“杉木良种苗木培育补贴”项目资金3.59万元用于支付兰花新品种繁育基地大棚工程设计费,试验中心已作出情况说明,建设的育苗大棚主要用于杉木良种苗木的培育,同时该育苗大棚建设也属于“兰花新品种繁育基地建设”项目中的一项内容,所以在开具工程设计费发票时直接以该项目名称体现。今后试验中心将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制度建设,确保专款专用。 ③省林科院四个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对省林科院 2013年用“油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资金1.2万元支付宁化林业总公司水毁农田清理沙石误工工资问题,宁化林业总公司提供了资金使用说明,该公司是“油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项目协作单位之一,1.2万元为“油茶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示范地被水冲毁后进行清理支付的工资。对用“柳杉优良品种中试和高效经营技术示范”项目资金8.5万元支付福建绿银农业有限公司燃油费问题,福建绿银农业有限公司已提供了资金使用说明。公司作为2012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福建油茶高产品系推广示范”和2011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柳杉优良品种中试和高效经营技术示范”协作单位之一,支付的燃油费1.7万元是项目示范点开带施工建设需要,用于租赁挖掘机施工费用;支付科研活动房搭盖工程款6.8万元也是为项目示范建设需要。对用“珍贵树种种业创新与工厂化育苗”项目资金13.5万元支付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苗木款问题,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提供了《珍贵树种轻基质容器苗应用试验示范林营建完成情况一览表》以及项目组经办人范辉华提供了具体实施情况说明,双方按项目按合同在省林业科技试验中心营建了示范林。对“科技条件专项(设备购置)”专项经费3.09万元支付实验室修缮工程款问题,2014年省林业厅审计后,省林科院计财处已经对该支出进行了账务调整,整改到位。今后,省林科院将严格遵守有关财经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资金使用。 ④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有关项目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三港休闲公园建设由挡墙护坡等基础工程和地面上的工程两部分组成。该工程已通过验收,工程结算通过审计,没有出现多支付工程款问题。已补全预付工程款相关依据。今后在项目实施中,严格按《预算法》《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⑤省森林公安局等7个厅属单位挪用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森林公安局等7个单位立即召开大会进行通报,深刻认识到出现上述问题,原因是思想上出现了松劲,作风上含糊,既要“源头预防”又要“全程把关”,再次学习了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责条例》、《廉政准则》、《处分条例》和财政政策等,并对存在的问题逐项分析,对有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坚决予以整改。二是立行立改。生态学校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工资、修复职工住宅4号楼梯位及屋面防水改造费,以及向三明学院、三明林校和福建省中等职业教育体育协会等三个单位捐款等共计10.3851万元问题,已通过向财政申请追补款项、省直房改办争取资金、按规定使用“2013年省属中职校免学费”支付等方式,已整改到位。执法总队挪用专项资金用于事业单位福利费、党建共建活动费、残疾人保障金、林学会团体会员费等共计3.528771万元问题,于2016年10月底前进行账目调整,用综合定额公用经费列支相关支出,归还所占项目经费。省林规院对挪用的共计43.4万元,用自筹资金补上,归还原专项用途,做到专款专用,并于10月底前做好相关帐务处理。省种苗站挪用专项资金座谈会、有关机器费用共计24.17万元,将于2016年10月底调整到位。保护中心、信息中心等2家单位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工资福利、文明奖等费用,两家单位将上述资金列入财政专项经费中支出,不再挪用资金。森林公安局挪用专项资金用于支付办案系统及身份证与访问控制系统项目余款、办公楼租赁费等22.97万元,已经进行账目调整,归还所占项目经费。三是加强管理。重点围绕“人财物”管理,进一步建立规范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等加强内部管理的制度。专项经费实行“专项申报、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结报”。遇有临增的专项经费其费用的事前测算、事中控制及事后评价均将资金运行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对一些支出数额较大的项目,对项目安排、实施工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财务内审,保证资金使用效率和安全,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强化防控。全面梳理权力运行重要事项,按照“流程演示、风险质疑、措施会诊”的方法,科学制定工作流程,岗位职责两个层面的权力运行中的风险节点的确定和预控措施的可行性。系统研究预控措施,在流程演示、风险质疑的基础上,针对权力运行的风险节点和关键环节,从源头、过程和结果上系统思考,科学制定预控措施,严格划定各类权力行使范围,坚持最大限度地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尽可能使内控制度达到全面覆盖。 ⑥平和、霞浦、尤溪、德化等8个县(市、区)挪用造林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平和等8个县(市、区)已按有关要求将不符合规定用途的支出资金按原渠道归还。 ⑦建瓯、邵武、将乐等地林业局挪用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结余资金问题 整改情况: 建瓯市林业局挪用育林基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12233.91万元,一是用于直属企业改制借款11153.91万元,该局已向市政府请示,请求盘活部份企业资产,对部份林木资产进行分类处置,逐步收回资金,逐年归还原挪用的育林基金;二是用于办公大楼基建户借款1080万元,林业总公司原有办公场所按市政府要求交由市收贮中心,办公楼异地安置项目总预算1750万元,其中安置补偿金951万元,实际到帐402万元,由于资金缺口较大,因此造成林业局从育林基金借款1080万元。建瓯市林业局已向建瓯市政府申请协调市收贮中心支付安置补偿金余款549万元,并协调市财政解决办公楼异地安置项目资金缺口,以归还借用的育林基金。 将乐县林业局至2013年底从森林植被恢复费分别借给将乐经济开发区、将乐县林业总公司资金2963.03万元和1300万元,将乐经济开发区和将乐县林业总公司已于2014年7月17日将资金全额归还县林业局。 邵武市林业局挪用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2760.83万元,用于邵武市林业局所属企业改制借款。主要是2004年以前邵武市进行企事业单位改革,按市政府的安排,林业局陆续借给各企事业单位改制费用。林业局已向市政府提出申请(邵林〔2014〕120号),请求解决企事业单位改制借用林业基金问题。 (4)管理漏洞隐含专项资金流失风险问题 整改情况:光泽、南安、建宁等15个县(市、区)已按要求将相关附件材料补齐。省林科院经办人已经按照审计要求提供了协议、验收材料、具体领用人员名单等材料,整改到位。 (5)重要权力运行事项缺乏公告公示问题 整改情况:我省采伐审批、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程序,均严格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公示问题已整改到位:一是林地审核审批公示。国家林业局35号令实施后,我厅及时制定全省统一公示格式,并按规定组织公示。二是采伐审批公示。近日又发文强调要继续落实和规范公示制度。 5.关于内控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存在较大流失风险问题 (1)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今年4月我厅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二是制定了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明确资产清查的目标、任务、步骤和时间安排,确保资产清查工作落到实处。三是组织开展资产全面清查。由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对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造册,并与财务资产账进行逐一核对,对账实不符的,分析原因。四是对资产清查结果形成清查报告,并聘请广拓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和经济鉴证,清查结果已于8月17日及时报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五是做好资产处置工作,对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报告,按照权限向财政厅和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处置申请。六是提高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专门购置博思资产管理软件,将固定资产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七是加强制度建设,正在研究修订《福建省林业厅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通过制度建设,确保资产管理更加规范。 (2)省林勘院未按规定报省林业厅审批擅自出租店面问题 整改情况:省林勘院为我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一直沿袭由院纪检部门、工会、党政办共同开展店面监管、招租的做法。2013年4月,该院根据省国有资产进场交易专项检查的要求,对归属该院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先后于2013年8月、2014年12月向相关部门提出店面出租进场交易申请,因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相关政策尚未明确,故相关部门未进一步受理。2014年起,店面一直处于按要求暂缓签订新合同、延续旧合同相关条款的延租状态。省林勘院将继续向相关部门提出店面出租进场交易申请,今后将依法依规开展店面出租进场交易工作。 (3)武夷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厅直属单位存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和落实管理责任制。明确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指定专人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员;建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二是建立固定资产卡片、标签制度,做到卡、签和实物相符。三是加强固定资产使用全过程监管,详细记录资产增减变化,非正常损坏、丢失要按价赔偿。四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4)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绿园公司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注销登记。2014年2月省林规院开始办理绿园公司注销手续,2014年6月13日,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绿园公司工商注销登记。二是追责问责。鉴于徐文辉同志尚在长汀县挂职,由副院长刘翼霆主持工作(已退休),万泉院长才到任半年多,绿园公司原先签定的合同项目尚在实施中。综合上述原因,驻厅纪检组对徐文辉同志进行通报批评,对现任主要负责人万泉同志和财务负责人林秋妹同志于2014年9月23日接受驻厅纪检组诫勉谈话。三是加强纪律教育。院领导班子进行了深刻反思,大力开展队伍作风建设,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提升制度执行力,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该问题经驻厅纪检组再次调查,没有发现新的问题,今后如有新的问题线索,将依法严肃查处。 (5)省林业厅机关大院宿舍区以公用经费弥补个人所交物业费的不足部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刻认识该问题的错误,多次召开离退休支部书记、支委委员、党小组组长会和住厅机关宿舍区的党员大会做好政策宣传,取得大多数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二是今年10月开始,由个人全额支付物业费,厅里不再对个人所交物业费进行补助。三是对10月份之前已经由厅补助的部分,向厅在职人员业主于12月底前予以收回。 (6)省林业厅购买家具等未实行政府采购问题 整改情况:2011年底,经厅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厅新办公大楼家具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加工企业的采购方案,2012-2013年新办公楼家具用具、办公设备共230.38万元未按照政府采购要求购买,由原厅办公室主任、现省管干部作出书面说明。此后,我厅均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进行购买办公家具。今后,我厅将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家具用具、办公设备等采购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7)试验中心共97万元未按规定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 整改情况:试验中心地处漳州市南靖县,政府采购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按南靖县政府采购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由于无纺布轻型基质(37万元)属于南靖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因此试验中心采用电话询价及实地考察对比后进行采购。由于荷兰红掌苗木(60万元)属于南靖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物资,且新品种苗木具有专利性、技术性、科研性、产权保护性,与一般的造林绿化苗木不同,因此试验中心未按政府采购履行相关程序,而采用自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试验中心通过多方努力,同许多专家咨询探讨,最后决定由漳州开发区欧中农业技术研发有限公司代理引进荷兰红掌新品种。试验中心已于2014年12月23日发函索取植物进口检疫相关材料,该公司也已2015年1月28日提供了进口检疫的相关材料。在以后的工作中,试验中心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费用报销审核审批手续,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8)省林权登记中心等直属单位存在购买办公用品采购手续不规范等问题 整改情况:《政府采购法》及省政府实施意见发布后,由于实施初期一些直属单位对政府采购要求理解不到位等因素,出现未正确履行政府采购手续的情形。从现在开始,我厅将进一步健全固定资产内部管理制度,督促直属单位严格规范采购行为。 (9)省洋口国有林场营林作业没有采用邀标方式选择施工队伍问题 整改情况:洋口林场没有采用邀标等方式选择施工队伍,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部份营林作业季节性与技术性较强,中标单位由于对施工业务不熟练,对营林任务质量与进度影响较大;二是该场经营区分散,每年营林作业任务涉及700多班片,若每片都实施招投标或邀标,时间长、工作量大,难以满足生产需求,由作业小班所在村村民来组织承担作业任务,可以有效解决所在村落闲散留守劳动力就业问题,进一步促进场村和谐以及林场经营区稳定。现在开始,在营林作业施工队伍的选择上,洋口林场将根据工程量及资金额的大小,按招投标管理的相关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对达不到招投标金额下限的营林任务,将根据实际情况从山场周边、业务熟练、长期从事营林任务的村民中选择施工队伍;对作业面积大,达到招投标金额的作业任务,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福建省国有林场商品林采伐与销售招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条例,并结合《福建省洋口国有林场制度建设汇编》的有关规定,邀请符合条件的施工队伍参与竞标,或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营林作业队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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