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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0:59:59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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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纪律方面

28.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不够具体的问题。一是厅党组于7月7日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清单》,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措施,明确相关责任。二是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三是重新修订的《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工作规则》、厅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等制度规定,都进一步明确了厅党组书记要履行抓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厅党组书记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中央纪委和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督促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亲自谈话提醒。坚持抓下级“一把手”,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亲自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29.关于党组对惠民资金安排使用、社会组织规范、采购招投标及财务运行等重要领域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是加强监督检查,紧盯重要节点、重点部门、重点事、重点人,每年对机关相关职能处室和直属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在重要节点,针对存在问题,提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具体措施。三是加强对民政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促进监管责任落实。每年确定专项资金检查重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督查。

30.关于对厅属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不够,没有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具体措施,也未开展实质性明察暗访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党组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清单》,制定了《福建省民政厅党风廉政建设明察暗访工作方案》,对厅属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二是在今年五一、端午、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及时下发通知通报,驻厅纪检组会同厅机关纪委深入厅属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1.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存在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一是落实福建省民政厅党组关于深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厅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内容、标准和要求等。二是抓好厅党组研究通过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通知》的检查落实,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厅领导班子成员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学习讨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同时积极指导支部党建工作,对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方面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2.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压力传导不够到位,抓“一把手”不够有力的问题。厅党组成员切实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9月下旬,厅领导分别听取了分管范围内的“一把手”(包括非在榕直属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进主体责任落实。9月9日,召开了厅直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 19个直属单位“一把手”分别汇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组织学习了党风廉政建设政策法规,通报了相关情况,部署了工作,提出了要求。

33.关于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力,一些党员干部组织观念淡薄,纪律规矩意识不强的问题。一是分管厅领导督促、指导各支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二是机关党委每季度对各支部落实主体责任和加强廉政教育情况进行检查指导。三是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党章党规知识竞赛,带动各单位认真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四是制定《福建省民政厅党员干部廉政谈话制度》,健全约谈机制,抓好落实、传导压力,并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存档工作。

34.关于监督不够有力,执纪不够严格的问题。去年以来,驻厅纪检组和厅机关纪委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群众反映的省福彩中心、省民政学校、建宁安置管理站的有关问题,以及责任制检查、财政专项检查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关于审计发现的未经厅领导集体研究一次性核销大额茶叶、礼品等的问题,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我们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财务制度,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纠治违规违纪问题。关于省福彩中心违规使用29部营销活动弃奖苹果手机的问题,2016年8月已整改到位。

35.关于派驻纪检组履职不够到位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派驻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职能,驻厅纪检组制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加大纪律审查力度。今年以来,已党纪立案5起,其中处级干部3人;实施廉政谈话提醒25人次,提出问责处理建议6人次;对涉及1名处级干部的1件信访件经初核后失实了结;对业务外的5件信访件已移交厅信访部门办理,并反馈举报人。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目标要求,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工作程序,提升履职能力。

36.关于目前省民政厅安排的专项资金中,社区居委会运转补助等6个专项尚未制定相应具体管理制度的问题。厅计财处及相关业务主管处室主动与省财政厅协商,除了已制定《福建省科技文化拥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认为专项资金总量少于100万的“补助莆田SOS村专项”、“挂钩帮扶少数民族村”不必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其他3个专项:“社区居委会运转补助专项资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性经济补助金专项”和“援助对口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们正商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中。

37.关于光荣院维修改造、资助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民政管理事务专项、职业教育专项等项目资金安排缺乏量化标准的问题。一是2014年1月,我厅联合省财政厅转发了《优抚事业单位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光荣院、优抚医院等维护改造项目资金申请、安排予以明确。二是从2015年起,我厅每年制定年度省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明确每类项目的具体资金安排。其中,2015年共安排4类项目,扶老助残、救孤济困、社会公益服务等3类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25万元,社会组织培训类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10万元。2016年共安排4类项目,扶老助老、关爱儿童助残服务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16万元,社会工作组织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10万元,社会组织培训项目每个项目安排资金7万元。三是从2015年起按照审计、财政部门要求,在部门预算中整合十几项民政业务工作经费为“民政管理事务专项”,制定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明确各项业务工作经费开支标准和审批程序。四是2015年11月联合省财政厅出台了《福建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补助标准、范围、补助年限,资金申请、审核、拨付,以及资金管理检查等进行了量化明确。

38.关于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科学,影响防控实效的问题。一是我厅下发了《关于修订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通知》,召开了任务部署会。二是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按照《廉政风险排查和评定说明》,认真排查廉政风险点,研究确定了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填报了《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登记表》。三是厅机关党委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对各处室各单位上报的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合理确定廉政风险等级,科学制定防控措施。下一步,将公示并出台《福建省民政厅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措施》,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意识,防止发生问题。

39.关于社会组织领域乱象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问题。一是按照中央和我省部署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部署,成立了全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印发了《福建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方案》,出台了《全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实施意见(试行)》。成立了脱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方案报经中央联合工作组审定,选取106个省级行业协会参加本年度试点,举办培训班对脱钩试点单位和其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培训。省脱钩联合工作组召开脱钩工作专题会议,通报脱钩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脱钩工作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脱钩工作,有序推进脱钩工作。二是已起草我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目前正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三是结合登记、变更、换届等时机,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要求,对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从严把关。截止目前,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共有392名厅级退(离)休领导干部、182名在职厅级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四是已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进一步规范我省社会组织管理。

40.关于省民政厅党组履行社会组织监管职责不够,对社团设置运作不规范、内部自律机制不健全、信息不透明、社会公众参与监督难度大等影响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问题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已起草我省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提请省委、省政府印发。二是于9月23日印发《福建省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制度范本》,对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信息公开等制度进行规范,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自律机制。三是已着手建设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慈善组织相关信息,便于公众进行监督。四是推动建立社会组织新闻发言人制度,进一步畅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渠道。

41.关于省民政厅2004年至2014年先后安排14位厅领导(其中2人在职)在22个省级社会组织兼职(有的身兼7个职务)的问题。2015年以来,我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对厅级干部在省级社会组织兼职情况进行了整改。清理后,厅级干部4人已不在社会组织兼职;在社会组织兼职的10人,其中,退休厅级干部9人,在职1人。目前,9名厅级干部在2015年清理规范中已经省委组织部批准,均在1个社会组织兼职。尚有1名厅级干部刚办理退休手续,正在按照程序向省委组织部报请兼职事宜。

42.关于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健全财务制度。重新修订了《福建省民政厅机关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从预算管理、经费分配程序、经费审批权限、物资采购、资产处置、监督检查及预算公开等环节作出详细规定,提高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二是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组织财会人员学习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业务水平,加强对原始票据审核力度,坚决杜绝违反财经纪律的现象发生。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各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八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检查。2016年,我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对11家财政拨款的厅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至2015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专项审计,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

43.关于厅本级2012年未经班子集体研究,一次性核销大额费用84.86万元,部分物品未入库管理的问题。2012年,我厅为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对我省在项目资金方面的支持,多次接待上级相关部门领导和全国性会议代表,分批购买了茶叶、礼品。2015年6月23日,已将未入库管理的物品作了入库登记处理。下一步,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资产管理制度,落实资产管理责任人。二是严格公用物品出入库登记管理,加强对公用物品使用情况的跟踪检查。三是严格执行办公设备设施、公用物品使用寿命管理,严格报废审批核销制度,切实堵塞漏洞,防止发生问题。

44.关于“2014年民政研究调研课题”评审中,由参评课题作者担任评委,其本人既取得0.3万元评审费,又获得0.3万元奖金的问题。2016年2月,收回了其所得的0.3万元评审费。今后,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调研课题的评审和奖金发放。关于省福彩中心干部职工伙食补助支出报销不规范的问题。2016年2月起,省福彩中心停办中心干部职工食堂,与原承包者解除承包合同。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规范厅机关干部职工食堂管理。

45.关于采购招标方面的问题。其中:关于我厅2013年为35名优抚对象安装更新假肢未进行政府采购的问题,当时主要是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我省惯例,全省残疾军人配发辅助器械由厅直属单位省假肢中心负责。按照流程,省假肢中心根据厅优抚处出具的《革命伤残军人配给矫形补助器通知书》为残疾军人配发辅助器械,年底由厅计财处、厅纪检组、厅优抚处派人集中审定后由厅计财处一次性据实拨付经费至省假肢中心。关于我厅2012-2014年未经政府集中采购购买350万元办公设备,未编入当年采购预算,主要是工作急需和临时增加人员所需办公设备,由各业务处室自行采购。关于2015年11月在未按程序报批经费的情况下,先行组织开展价值115.8万元的全省婚姻证件印制采购招标的问题,驻厅纪检组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2016年2月4日,经厅长办公会研究通过该项采购经费后,按程序重新组织招标采购。关于省福彩中心2011年3月采取邀标方式确定重庆市鸿海印务公司为价值2759.95万元的福利彩票预制票据中标单位;2013年1月未经招标,与福州森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时限三年、合同金额每年186万元的电视节目合作协议;2013年8-9月,为规避政府采购,将费用56.59万元的“福彩八闽公益行”营销活动,拆分采购金额,分三次与福州森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等问题,时任省福彩中心主任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针对省福彩中心发生的问题,根据省纪委意见,2016年5月3日厅党组已对分管省福彩中心的副厅长实施诫勉谈话问责处理。

针对采购招标方面的问题,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购〔2014〕27号)要求,2015年以来政府采购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未组织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二是2016年1月制定出台了《福建省民政厅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成立了厅机关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政府采购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审批先采购、不按规定程序方式采购、拆分采购金额规避政府采购等问题的发生。三是加强对资产购置预算及政府采购计划的管理,拒绝实施无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活动,对年中确实急需采购的物资,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财政部门追加采购计划。四是从2014年起,我厅每年通过委托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10-15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由机关纪委、办公室、计财处、法规处和业务处共同参加进行公开抽号确定。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和电子化监管平台进行规范操作,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