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0:34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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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21日至4月21日,省委省直部门巡视四组对省机关管理局党组进行了巡视,并于2016 年8月15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主体责任,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改要求。无论是巡视期间的立行立改,还是巡视反馈后的集中整改,局党组都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抓好整改落实。8月15日,巡视反馈一结束,局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对做好巡视整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对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局党组从绝对忠诚和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全面接受,把巡视整改作为解决问题、改进提高的重要契机,力求把问题解决彻底、整改到位。 (二)加强组织领导,逐级压实责任。以明确整改责任、推动责任落实为抓手,加强对巡视整改工作的领导,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曹建平同志任组长,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巡视中和巡视后先后主持召开9次党组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同时通过周例会、党组中心组学习会、局长办公会等,研究部署巡视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党组成员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带领分管单位,逐项督促落实。同时,局党组将巡视组提出的4个方面19项整改问题进行细化,分解成45个具体整改任务,落实到6个主要责任处室和单位。 (三)细化整改措施,全面推进整改。坚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原因,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局党组关于巡视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明确了牵头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同时,注重加强对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的监督检查,建立整改进度台账,强化动态管理,坚持每周一通报,一项一项盯紧抓实。各牵头领导和责任单位根据局党组的要求,对各自整改范围内的问题进行逐项细化,做到事有专人、人有专责、改有定时,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 (四)注重建章立制,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把整改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立行立改与长效机制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从解决问题入手完善制度,着力从根本上铲除问题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巡视以来,制定完善《省机关管理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约谈制度》、《关于干部挂职锻炼暂行规定》、《局机关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共计25项。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省委巡视组向省机关管理局党组反馈的巡视意见中,指出了4个方面19项45个问题,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 7人 21件。省机关管理局党组针对反馈的45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99条,已完成整改的问题32个,未完成的13个。 (一)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并责成人事部门研究相关政策,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不折不扣抓好整改。(1)关于“省直单位住宅建设中心(以下简称“住宅中心”)超职数配备总会计师”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研究认为,鉴于住宅中心原总会计师已于今年5月退休,决定今后住宅中心不再配备总会计师;同时对《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福建省直单位住宅建设服务中心内部管理若干意见》进行修改。(2)关于“住宅中心配备主任助理”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研究,按层级管理权限免去住宅中心主任助理的职务,改任住宅中心内设机构职务。(3)针对“省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配备主任助理2名”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委派人事部门专门就“机关干部到省机关服务中心挂职任主任助理”问题到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咨询沟通,省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均认为为挂职干部设立“主任助理”一职没有占该单位职数,没有提高挂职干部的职级,也没有违反人事管理有关规定。今后,我们将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和省委编办核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并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对相关人事政策的学习,提升政策把控能力。 2.关于“超范围聘用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按照层级管理权限,责令住宅中心对此事进行整改,并要求住宅中心举一反三,加强对人事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学习,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2016年4月11日,勤发公司撤销了对黄文代的任命,2016年8月,住宅中心对勤发公司超范围聘用干部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责任人作出深刻检查,并重新修订《下属企业干部任免若干规定》,全面梳理排查下属企业人事聘任情况,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下一步,局党组将按层级管理原则,进一步规范内部管理,健全完善下属单位及其子公司人事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下属企业人事任免等的管理,规范操作,杜绝发生此类问题。 3.关于“违规提拔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历来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在2015年选拔任用干部中,对3名未如实填报车位、股票、基金市值等情况的干部未按规定暂缓提拔,主要是因为在研究提拔上述干部时,局未收到省委组织部下发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内部掌握),对相关政策要求把握不准,因此决策出现偏差。局党组深刻认识到,严格按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遵守组织纪律原则的重要体现,在此事中没有认真做好干部任前审核把关,局党组是有责任的。为此,局党组认真进行深刻反思检讨,要求人事部门扩大比例开展2016年度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特地提请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对陈雨谷、黄勇发、程翔光3名同志2016年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再次进行重点抽查,核查结果与所填内容相符。局党组严格按照中办《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省委组织部《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1)陈雨谷同志在2015年1月个人事项集中报告后,于2015年5月购买了车位,对照《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有关规定,鉴于陈雨谷同志所购买的车位可于2016年再行上报,不属于漏报行为,且陈雨谷同志在核查后及时进行了说明和填报,局党组决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2)关于黄勇发同志漏报其妻名下持有的基金市值的问题。对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鉴于黄勇发同志在提任前,已如实补报,并书面说明情况和作出深刻检讨,局党组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关于程翔光同志漏报名下股票市值的问题。程翔光同志已向局党组作出深刻检讨,但由于漏报数额较大,局党组正在征求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意见,近期作出相应处理(处理意见另报)。今后,局党组将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有关人事政策的学习研究,在干部选拔任用中,认真落实选拔任用干部廉政审查制度,按照“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查”的要求,对拟任人选的“三龄两历一身份”、任职年限、资格条件、选拔任用程序等进行全面审查,切实把好任前审核关。 4.关于“以挂职名义安排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任职”问题的整改情况。(1)关于“2012年以来,局机关以‘挂职锻炼’名义安排7名公务员编制干部(4名处级,3名科级干部)到下属单位长期担任实职”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委派人事部门与省委组织部、省公务员局等相关部门咨询沟通。上述部门认为,挂职锻炼是培养锻炼干部的一种重要的形式和途径,选派机关干部到局属单位挂职,既能使机关干部在基层单位得到锻炼,又能加强基层单位的领导力量,但挂职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且挂职干部不宜担任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此,局党组于2016年6月制定了《管理局关于干部挂职锻炼的暂行规定》,对挂职时间、担任职务、组织关系、薪酬待遇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挂职锻炼工作。经局党组研究,对上述7名同志挂职锻炼作出如下整改安排:①2名处级干部分别于2015年2月和2016年1月结束挂职回机关工作;②终止在服务中心挂职时间较长的1名处级干部的挂职,回局机关工作。③为确保服务中心工作的连续性,局党组已于7月22日研究通过了服务中心班子成员选拔方案;9月29日,印发了《关于报名参加选拔机关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的通知》。目前,正按《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相关规定程序做好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人选的选拔工作。(2)关于“服务中心还有14名事业编制干部在下属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任职”的整改情况。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服务中心下属企业,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成服务中心进行整改。服务中心召开党总支和省直物业公司董事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后作出整改安排:①取消省直物业公司董事会,不再由中心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并将办公区物业管理业务从省直物业公司剥离出来,由服务中心直接承担,住宅区物业保留在省直物业公司内。②上述14名员工,13名调整到办公区物业处及服务中心本部工作,1名工勤身份人员留在物业公司担任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薪酬由服务中心支付,不得在物业公司领取工资、奖金、津贴等报酬。 (二)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利用职务影响,购买屏东城小区套房”问题的整改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党组会议,针对此事认真进行分析,要求局党组成员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按《党组工作规则》办事,严格落实层级管理规定,该管的必须管住管好,不该管的绝不插手干预,要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不能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2016年4月26日,原局领导已退购屏东城2套房子和1个车位,并完成退购的相关手续。目前,局党组已责令开发公司制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销售方式、销售对象、销售流程等相关事项,杜绝出现行政干预局属企业化管理单位的市场行为,规范商品房销售工作,确保销售工作公开、透明进行。今后在类似项目建设和配租配售等工作中,我们将加强监督,前移关口,更好地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廉洁自律。 2.关于“涉嫌侵吞工程款”问题的整改情况。该整改事项所反映的问题均为局下属事业单位住宅中心所属子公司(山海装修公司、勤发公司)的问题,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成住宅中心进行整改。(1)关于“2013年山海装修公司在省直屏东城小区危旧房项目改造中,签订虚假采购材料合同,转移资金,两次购买电缆线7180米,总价为56万元,实际只使用30米”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该工程实际使用电缆线3076米,发票上超出部分费用为该工程其他材料款费用。2016年8月,住宅中心对山海装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山海装修公司作出情况说明,要求装修公司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讨。目前,山海装修公司已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承包管理规定》,规范工程日常管理。(2)关于“虚假发票”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5月5日,山海装修公司已全额收回代缴税费55.47万元。住宅中心对山海装修公司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做出深刻检讨,并责令山海装修公司对此前会计账务处理错误方式的做法予以纠正。目前,山海装修公司已制定完善《工程项目施工班组承包管理规定》,规范工程日常管理。(3)关于“省直屏东城小区危旧房项目改造中,无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支出工程款117.2万元”问题的整改情况。经核查,该工程属于零星装修工程项目。2016年8月20日,山海装修公司已补齐屏东城危旧房改造零星装修项目的开工报告及竣工报告。住宅中心制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要求下属企业认真执行工程施工管理相关程序,规范工程日常管理。(4)关于“省直住宅建设中心的两个子公司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省勤发公司合作经营大学城限价房B区1#楼9号和10号店面,并成立勤发公司分公司,但分公司当年底未按规定要求与省勤发公司汇算清缴利润”问题的整改情况。2016年8月24日,勤发公司闽侯分公司已将2015年利润36824.86元全额上缴至勤发公司账户。住宅中心已对相关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财务人员今后严格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账务处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1)责成人事部门及相关单位对超额发放绩效工资情况进行核实,并立说立改,要求相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退还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2)2016年9月19日,西湖宾馆总经理向西湖宾馆退回超额领取的绩效工资共计4.49万元。(3)巡视期间,局党组立即责成住宅中心进行整改。2016年4月18日,住宅中心制定绩效工资清退方案,并按计划有序进行整改。目前,住宅中心已清退超额发放的绩效工资共计153.5923万元,其中中层正职以上干部第一阶段清退工作已全部完成,普通员工正按上报的整改方案进行清退。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督促住宅中心认真抓好整改。(4)今后,我们将组织下属单位加强对政策和法规的学习教育,提升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政策把控能力,同时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加强对下属单位绩效工资管理的监督检查,杜绝出现此类问题。 4.关于“用公款购买购物卡和衣物”问题的整改情况。(1)责令住宅中心对中心在编人员购买衣物进行全额退款,目前已清退61706元,其余正在按计划清退中;督促住宅中心下属山海装修公司追回全部购物卡退款。2016年8月26日,山海装修公司已追回全部款项6800元。(2)责成住宅中心按层级管理原则和干部管理权限,对山海装修公司购买购物卡用于发放员工福利行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相关人员作出书面检讨,并以此为鉴,坚持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5.关于“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的整改情况。(1)2016年9月18日,局党组就机关9位同志兼职省机关事务工作协会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协会相关职务一事向省政府办公厅党组呈递请示。9月21日,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作出批复,同意上述9名同志的兼职。今后,局党组将进一步严格审报程序,加强领导干部兼职的审批和报批。(2)2016年4月14日,4名机关干部退还了2013-2015年在服务中心挂职期间领取的加班及值班费共计11408元;2016年4月21日,局机关在编人员向局财务处退还了从《福建机关事务管理》杂志领取的工作补贴费、编辑费、分发费等共计13350元。(3)责成服务中心对局挂职干部兼任福建省直广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安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和兼任福建省直车辆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进行调整,按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规定,选聘相关人员担任,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对停业多年的福建省直广厦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福建长安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两个公司进行注销,目前正在办理注销手续。 6.关于“公款吃喝”问题的整改情况。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局党组结合机关事务工作实际,先后修订完善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局党组关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局机关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局公务接待暂行规定》、《局会计核算中心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约束和规范公务支出行为;同时认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突出问题导向,认真查摆和解决“四风”问题,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真正落到实处。但是,对局属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的不够严实,导致一些局属单位出现公款吃喝等不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局党组高度重视该问题,巡视中和巡视后,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责令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整改,并对局系统的公务接待进行全面检查梳理,举一反三,细化局公务接待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1)对省西湖宾馆、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省机关服务中心等经营性单位不规范的接待行为进行严厉批评,责令上述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分别制定公务、业务等接待细则,要求无论什么性质的单位,只要用公款接待,都必须严格按照接待程序和标准,报销时须注明接待部门、场所、经办人、用途等,严格控制接待经费。省直房地产开发公司重新修订了《业务接待管理办法》,服务中心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暂行规定》,编制了公务接待审批流程图,西湖宾馆制定了《营业推广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业务接待工作。(2)责令相关公款聚餐单位及人员退还聚餐费用。目前,局及局下属机关服务中心、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参加公款聚餐人员,均完成全额退款,分别退款2460元、4000元、12719元,退款金额共计19179元。按层级管理权限,局党组责令服务中心就“七一党支部活动聚餐”问题向党组作出深刻检讨;服务中心就“省直物业公司以招待相关单位人员商议共建文明小区名义消费”问题对省直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诫勉谈话。(3)针对西湖宾馆“频繁接待各厅局”问题,责令西湖宾馆规范业务接待工作。西湖宾馆是实行企业化管理的、生产经营类的、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营业推广是宾馆市场营销重要手段之一。西湖宾馆经营范围主要以餐饮、客房为主,按照饭店行业的惯例,在新的产品、新的营业场所推出时,会根据营业推广需要邀请宾馆重要客户来馆了解新产品,主动征求客户对新产品、新营业场所的意见和建议,以便更好地做好服务接待工作。因此,西湖宾馆分别于 2013年10月茉莉园开业推广、2014年12月圣诞餐推广、2015年9月新疆美食节活动期间,以发放免费赠券形式邀请部分厅局单位参加推广活动,累计支出35550元,并向以上单位赠送自助餐券249张(价值36852元)。局党组认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宾馆领导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还不够深入,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