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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20:03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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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纪律方面

1.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

(1)广泛征求意见,阶段性推进工作。对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分级、分档和岗位设置进行修订,11月18日前通过方案,12月前实施。

(2)强化班子团队意识和协作意识,建立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会会议记录做到规范、准确。强化学风、师德师风工作,优化学生管理工作体制,推进精细化管理。

(3)贯彻落实《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修订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委会每位班子成员必须充分发言讨论,重大问题实行班子成员末位表态制度。

(4)13、14号楼危房改造问题已列入学院重要议事日程,在原危房改造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有序推动工作开展。

2.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没有常态化的问题

(1)党委原则上每学期研究1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上同一批次提拔调整人数控制在同一职级职数的20%以内。

(2)修订《中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委员会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闽交院党〔2013〕21号),推进选拔任用干部工作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3.关于违规设置机构和职务名称的问题

(1)党委对2011年6月学院指定的62名处系(科室)临时负责人随意提高职级待遇问题承担违规责任,向上级党组织作出深刻检查。

(2)对副科级机构但有时按正科级配备干部问题进行整改,老干科(副科级机构)科长徐芬(正科级)已调整任职业技能中心副主任;规范设置职务名称,原后勤管理处正科级干部吴宝龄已调整任后勤管理处副处长。

(3)撤销保卫处、教育研究与教学督导处、基建科、能源工程系、排下学区管委会;成立安全管理办公室,划归学生管理处;成立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划归教务处;成立基建办公室、排下校区综合管理科(副科),划归后勤管理处;招投标中心划归后勤管理处;向省教育厅、省编办申请新设立教学督导与教育研究所、安全管理处两个机构。

(4)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任程序,规范职务设置名称,加强机构编制制约管理与协调配合工作,培育优良的干部选任机制。

4.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1)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和程序,规范民主推荐,会议推荐明确注明推荐名额、推荐人选条件,严格做好个别谈话推荐。健全干部选拔过程全程纪实制度,全面记录干部选任过程中的重要情况。

(2)完善和严格执行党委会决定干部环节,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党委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成员或者组织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与会成员有足够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对任免事项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

5.关于干部文书档案不完整的问题

(1)按照有关规定补充完成并移交了39名处级、64名科级干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个人考察材料共225份。

(2)全部完成了39名处级、40名正科级干部的《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共79份入档工作。

6.关于个别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存在漏项的问题

(1)对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不规范的江明光、陈家越、刘群勇、张日、陈常晖、梁华蓉、陈宏等7名干部进行提醒教育,要求其对遗漏信息补充完善,该说明的事项要求详细说明具体内容。

(2)进一步对处级领导干部上报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进行核查,举一反三,防止报告信息遗漏情况的发生。

7.关于干部未按规定进行交流、轮岗的问题

(1)至2016年8月,共有13名5年以上未及时轮岗的中层主要负责人,现已交流8名在岗5年以上的中层主要负责人,另5名将安排在下一批进行岗位交流。

(2)下一步将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制度要求,结合近期下发的《中共福建省教育厅党组管理的干部交流轮岗办法(试行)》,有序推进学院干部轮岗交流工作。

8.劳务派遣招聘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

(1)按照“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等用工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调整了许淑莲、蔡华前两位同志的工作岗位。

(2)完善劳务派遣招聘方案,增加“将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人员确定为面试人选”条款,确定笔试合格线60分;增加“若仅1人参加笔试的,提高笔试合格线成绩至70分”。

(三)廉洁纪律方面

1.关于校企合作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

(1)纪委已立案调查。成立校企合作问题善后处置专项工作组。由学院分管校企合作工作的副院长担任专项处置工作小组组长,成员由职业技能中心、院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安全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2)2016年9月27日,《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稿)》已完成初稿,正在征求各部门意见。近期,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也正在征求各高校、行业、企业等方面意见。我院将在省教育厅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正式出台后,进一步完善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修订稿)》。

2.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失责的问题

(1)对学生宿舍楼工程建设质量监管不力、在2014年续租万里公寓不作为造成损失、校内两个小卖部整改不到位、后勤招标不作为失责、2013年第二食堂发生的15名学生食物中毒事件等问题,时任后勤管理处处长黄瑞秋涉嫌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经调查、取证,对其存在的违纪问题合并处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调整工作岗位,并扣发月津贴25%;对时任分管副院长韩孟强进行通报批评。

(2)对在校史馆建设项目招标问题中负有责任的院长办公室副主任潘忠、招投标中心主任蒋瑞兰进行批评教育;对双电源改造工程中管理失职的后勤管理处经办人詹海闽予以批评教育。

(3)严格执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学生宿舍楼3座、综合服务楼施工项目补充协议》,已于2016年7月扣回预支的200万元工程款,根据补充协议赶工措施费用39.4万元已由福建弘审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决算审计。完成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组织整改,严格执行合同和工作程序,加强工程过程监管工作。

3.关于物资采购招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对后勤项目招标不及时、食堂招标跑风漏气、小卖部整改不力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原后勤管理处副处长邓本超给予诫勉谈话,并调整工作岗位。

(2)对2014年没有开展图书期刊采购的图书馆馆长陈家越给予批评教育。

(3)重新签订校园绿化管理合同并执行;已采购万方、同方电子资源库,开通龙源期刊网和博看期刊网以弥补2014年期刊缺失。

(4)严格执行《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实验(训)室管理办法》(闽交院教[2015]10号)、《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教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修订)》(闽交院教[2015]15号)等相关规定,加强督查工作。对新的采购建设项目需求方案和评标标准和分值等进行严格地审查监控,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审查监管工作,确保采购招标行为规范、合法合规。按照上级及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严厉禁止无招标采购行为,学院所有物品采购纳入统一管理,规范采购程序。

4.关于国有资产出租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1)11月18日前收回违规出租给交通银行的培训中心一层店面;已收回营业用房及学院场地出租费用12. 6万元。对后勤管理部门提出批评。

(2)调整公房清退管理领导小组,加快公房清理工作步伐。目前已清退公房27间,其余31间于11月18日前完成清退。

(3)出台学院《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制度》;规范公租房管理,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个部门,落实部门主体责任。

5.关于违规使用科研经费的问题

(1)对变相套取科研经费、船员培训中造成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航海技术系主任陈宏给予诫勉谈话,航海科研团队7名成员退还与科研项目无关的科研经费4.2万元。

(2)对违规列支科研项目的机械工程系王显彬进行批评教育,退还违规列支科研经费计2055元。

(3)对科研经费使用监管不到位的现代技术教育及网络中心主任许铁进行批评教育。

(4)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年底前修订出台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并实施。

6.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1)对违反规定套取交通补贴的建筑工程系教师周莉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清退违纪所得;对汽车运用工程系副主任林可春进行通报批评,并退还违规所得;对财务处审核、把关不严的郭雪琳、张美婵2名干部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并调整工作岗位。

(2)已将成人与继续教育部违规车辆上交至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成人与继续教育部进行效能告诫,扣发2016年部门创收绩效管理费提成额的25%。

(3)严肃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公款接待问题。分别对财务处、汽车运用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成人与继续教育部等4个部门进行提醒教育,收回违规接待款14717.5元,其中7次同城接待费用5681元、4次多餐接待费用2860.5元、6次超标准接待费用6176元;收回违规报销交通费用699.74元,修订《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各项规定。

(4)收回原学院副院长傅高升(现任宁德职业技术学院院长)的“工作室”,统一调配;加大力度对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依照规定对全部办公用房进行统计核查核实,已整改到位。

(5)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事件以及违规人员处理,以示警醒。

(四)工作纪律方面

1.关于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问题

(1)对2014、2015年学生奖学金评定中违规操作行为未进行追责的交通经济系党总支提出批评教育,责成交通经济系党总支对班主任薛玉莲给予通报批评。不断强化纪律意识,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纠正查处问题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进一步强化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从严问责。

(2)全面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从2016年起党委每学期至少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一次,细化分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与其他日常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制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试行)》,加强监督,从2016年度起组织开展二级部门述廉述责工作。

(3)加强党员干部管理教育,完善管理教育制度。加强党委中心组学习,深入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党规党纪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做好节假日如“教师节、中秋节、春节”等重要节点的廉政提醒工作。在全院范围内以立项的形式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文化教育系列活动,对已发生的案件认真分析研究,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警示教育。

(4)全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