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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2016-12-01 11:19:26  来源: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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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委巡视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3月23日至4月22日,省委省属高校巡视四组对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党委开展了专项巡视,并于2016年8月1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落实反馈意见和开展整改工作的总体情况

省委省属高校巡视四组在巡视反馈意见中,提出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等4个方面18项共36个主要问题,并提出了4条整改意见;移交涉及副处、科级干部的信访反映22人5件。学院党委针对反馈的36个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已完成18条,占50%;基本完成10条,占27.8%;未完成8条,占22.2%。针对移交线索,已对10名相关人员进行处理,涉及副处级干部6人,科级干部1人。其中,立案5人,初核10人,谈话函询9人,暂存1人,了结2人,组织处理5人。

(一)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做好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学院党委通过召开党委会议、月度例会,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要求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围绕陈志坚受到开除党籍、撤消院长职务处分的案例讨论,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强化政治意识,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巡视整改工作作为学院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重心,真正把整改的过程变成解决问题、堵塞漏洞的过程,变成加强管理、完善制度的过程,变成振奋精神、推进发展的过程。

为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学院党委成立了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江斌任组长,纪委书记王振亮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书记兼任主任,党委工作部、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人事处、后勤处、实训中心负责人为成员,负责整改事项的推进落实工作。学校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先后召开6次党委会、3次整改领导小组会,4次中层干部会,全面部署和落实整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对照问题,认真研究制订整改方案

针对巡视组指出的主要问题,学院主要领导多次召集会议逐条逐项研究整改任务,理清整改思路,细化整改措施。经过多次讨论修改,学院党委制订了《关于省委省属高校巡视四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视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总体要求、整改任务和保障措施,对巡视发现的主要问题逐项分解到部门、责任人和责任院领导,并提出整改完成时限。

(三)落实责任,强化巡视整改监督

学院党委切实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了院领导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根据所承担的整改任务,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召开巡视整改工作推进会,围绕整改工作,边梳理、边督查、边落实。

2014年5月以来,尤其是2016年8月19日巡视意见反馈后,在院党委江斌书记亲自带领下,院纪委及相关责任部门负责人齐心协力、全力以赴,推动整改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学院纪委对巡视反馈的有关问题,通过函询、谈话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一些具体的问题线索进行了初核,对涉嫌违纪的有关人员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政治纪律方面

1、存在团团伙伙倾向

(1)关于存在团团伙伙倾向的问题。(已完成)

一是组织班子和中层正职以上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决不能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的系列论述,牢记党内绝不允许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搞了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

二是召开院党委中心组学习会暨巡视整改警示教育会,结合身边案例,深刻剖析原因,总结教训、接受警示。

三是院党委书记找个别班子成员及中层领导干部谈话,召开关于“团团伙伙倾向及有关巡视问题”专题民主生活会,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

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得到显著加强,相关院领导对错误有认识,对改正有决心。党委会议每月至少1次以上,2016年来已召开党委会议24次;严格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规定,坚决杜绝非组织形式的“开小会”活动。

2、向上级部门隐瞒事实

(2)关于向上级部门隐瞒事实的问题。(未完成)
院纪委对学院2014年12月上报省审计厅整改报告中隐瞒食堂承包到期的事实,进行了初步核实,将按有关程序办理。

(二)组织纪律方面

3、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3)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基本完成)

一是深入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二是坚决贯彻落实《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实施细则》、《学院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学院党委议事规则》和《学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及重要问题,实行会前沟通酝酿,会上集体决策,会后督办落实。

三是制订《学院关于领导干部谈心谈话的办法(试行)》,加强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谈心,坦诚交流,凝聚共识,促进发展。
  四是关于学院党委有关文件未执行的问题,学院纪委函询了原人事处处长。原人事处长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学院纪委将进一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办理。(该措施未完成)

4、干部选任工作不规范

(4)关于未严格执行党管干部原则违规提任副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已完成)

完善并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制度,修订出台《学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办法》,将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纳入整个干部选拔与管理系统。

(5)关于未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已完成)

一是加强干部工作部门人员的学习培训,深刻领会上级有关规定精神;二是严格执行中共中央2014年1月修订的《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选任程序,做好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完善民主推荐环节。

(6)关于违规配备院长助理岗位的问题。(已完成)
  院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院长助理职务,绩效工资按副处级发放。

(7)关于个别中层领导兼职太多的问题。(已完成)
  学生处处长不再兼任院团委书记和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主任职务,保留兼任保卫处处长职务(保卫处不设行政级别)。

(8)关于对个别教师疏于管理的问题。(已完成) 
  一是加强教职工的日常管理。制订《学院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管理办法》,严格实施《学院关于实行指纹签到考勤的通知》,实行全员打卡制度。二是根据学院绩效管理规定,扣发生物技术系专任教师黄某某2015年10月至2016年6月期间,每月1075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共计9675元。

(9)关于干部档案管理工作不规范的问题。(基本完成)

一是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做好全院干部档案审核工作。

二是设立统一规范的档案室,副科级及以上干部档案由人事处、党工部共同管理,普通干部档案由人事处负责管理。(该措施未完成)

三是党工部负责提供干部考核、干部提任考察、任免审批表等材料,其他人事方面材料由人事处负责提供。

5、机构编制和职数管理不规范

(10)关于编外人员过多且违规任职的问题。(基本完成)

一是逐步减少编外人员比例。三年内把A聘人员占全院教职工的比例从目前的29.6%降为23%以下。①已劝退、辞职6位A聘人员;②鼓励大专学历的A聘人员继续学习,提升学历、学位,过渡期为3年,过渡期结束,管理岗位要求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教学岗位要求硕士学位,未达要求者,予以解聘或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岗位可以转为管理岗位;③对2010年至2014年5月以来42名编外人员进行考核测评(含个别院领导近亲属3人),考核测评不合格者按有关程序予以解聘;④制订《学院校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该措施未完成)

二是解除17名编外人员聘任副科级干部职务。其中,管理岗位工作人员,原则上可享受8级职员工资待遇。

(11)关于个别内设机构超职数的问题。(已完成)
  免去违规设置的计财处处长职务,任命正科级岗位(任计财处处长之前的岗位职务),不再超职数配备干部。信息技术系、动物科学系分别保留党总支书记、副书记1名,超配干部另行调整使用。

(12)关于未经审批违规设立机构并配备干部的问题。(已完成)
  撤消培训中心、华林校区等2个相当副处级机构,培训中心改为招待所,华林校区改为“华林物业”,归属后勤处。培训中心、华林校区主任另行安排工作。

鉴于计财处工作在当前学院工作中的特殊重要性,保留该机构设置,在省委编办未核定前,计财处不设立副处级干部岗位。

6、未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期制

(13)关于8名中层领导干部长期未交流的问题。(已完成)(已完成)

一是对在同一岗位上任职时间超过8年的中层正职领导干部,全部完成轮岗交流工作。二是制订《学院中层干部轮岗实施办法(试行)》和《学院干部挂职管理办法(试行)》,形成干部轮岗交流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