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12月3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林丽平) 日前,省物价局出台《关于规范供用电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新的收费标准从12月1日开始实行。 相比之前出台的《福建省供用电服务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本次供电服务收费政策调整主要有四点变化:一是扩展零散低压新装用户工料费定价对象,从原来只对居民用户实行定价收费扩展至非居民用户,实行由供电企业统一收取工料费、统一建设运维,建设范围从公共电源接入点至表箱的所有供配电设施,收费标准为:单相300元/户,三相直接式1980元/户,三相间接式2830元/户。二是保留迁移用电地址工料费、移动表位工料费、电能表检定费3项收费项目及标准。三是取消初勘费、用户变更用电性质或变更户名手续费、接电前检查复查费3项收费项目。四是线路及变压器代维护费、变压器出租费、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费、电能表赔偿费4项市场竞争充分的供用电服务收费项目,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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