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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搜救工作是保障海上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2015年11月,福建省在全国沿海省份中率先出台了“支持海事工作促进港航经济发展六条措施”,对海上搜救“一案三制”建设、统一布局搜救资源、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落实搜救保障等方面给予明确支持,为进一步理顺搜救工作机制、提升搜救能力提供了新的动力。
福建海事局目前最大吨位的海事巡逻船“海巡0805”轮 海上搜救形势依然严峻 “尽管近年来福建海上搜救能力进一步提升,但海上搜救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周佳禄告诉记者。 记者了解了解到,随着“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福建自贸试验区建设的稳步推进,福建辖区船舶流量、通航密度以及海上交通安全风险不断增大,船舶大型化与辖区通航基础条件之间的矛盾、船舶溢油风险与辖区应急处置能力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然而,目前我省海上搜救基础仍然薄弱:专业救助船舶、救助飞机偏少,打捞船舶、设备缺乏,海上搜救工作仍难以做到全覆盖,特别是海峡中线附近的海域,受搜救力量限制难以覆盖;海上搜救志愿者队伍组成单一;海上专业救助社会力量发展缓慢。此外,我省海上搜救奖励和补偿机制还不够健全,绝大多数参与海上搜救行动的社会搜救力量不能得到合理的奖励和补偿,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参加搜救工作的积极性。 “省政府出台‘六条措施’充分体现了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关心重视,也为福建海事进一步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要求、创造了条件。”福建海事局局长徐增福表示,“水上平安是福建发展港航经济的先决条件,我们将进一步巩固‘政府统一领导,搜救中心组织、协调和指挥,涉海部门共同参与’的省、市、县三级海上搜救组织体系,推动形成专业救助力量,海事、渔业等政府部门执法力量,军队武警、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专群结合、军民结合’的海上搜救联动格局,大力践行‘惠海泽航、人本至善’的海上搜救核心价值观,促进福建港航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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