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02-06 07:56:58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唐丽萍 赵舒文  
分享到: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省法院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认真贯彻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以“四行动”“两清积”“一工程”为抓手,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914198件,办结748032件,比2015年上升17.39%和17.44%;其中,省法院受理12075件,办结9115件,上升18.86%和18.01%。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提供司法保障

全省法院办结刑事案件55353件,民商事案件404815件、标的总额2044.87亿元,行政案件8715件、非诉行政案件13311件、国家赔偿案件116件,执行案件229939件、标的总额162.67亿元,申诉、申请再审及其他案件8502件,减刑、假释案件27281件。同时,清理了历年执行积案455099件,发放执行款62.36亿元。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邪教组织犯罪和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案件49979件。审结走私、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案件3744件,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630件,依法挽回经济损失8.71亿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依法审理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宽严相济,在生效判决53702名罪犯中,被判处各类犯罪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742人,判处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17221人。积极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参与全省“六个专项治理”,做好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等工作,促进平安福建建设。全省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4445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80件,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性侵未成年人和校园暴力等犯罪案件555件。坚持寓教于审,判处未成年犯1464人,实行轻罪记录封存,帮助失足青少年复学、就业。

加强金融审判和企业破产重整工作。以防控金融风险、服务发展为主题,与省政府召开第三次府院联席会议并推进落实。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化审判,设立金融案件审判庭和专门合议庭,完善集中管辖和纠纷预警、多元化解等机制,审结金融借款、民间借贷案件150260件、标的总额1342.96亿元,上升19.78%和23.07%。依法推进企业破产重整,规范和完善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衔接等,审结破产案件94件,上升49.21%。厦门中院推动设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并指导编制相关工作指引。

依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驱动发展。妥善审理涉及优化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基础设施建设等纠纷案件,审结公司诉讼、股权转让、建设工程、房地产等案件37135件,依法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平等、全面、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审结物权、买卖合同等案件42231件,促进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围绕创新驱动战略实施,加强对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司法服务保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审结专利权、商标权等纠纷案件4486件。

着力为深化改革开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加强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工作,完善案件审判、司法服务等机制,促进自贸区制度创新。着力保障海丝核心区建设,出台司法指导意见,审结涉外、涉港澳、涉侨和海事海商、铁路运输案件9486件。省法院完成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理论重大课题《“一带一路”司法保障问题研究》,中英海事司法与海事仲裁论坛在厦门举行。加强涉台司法工作,办结涉台案件2108件、司法互助案件3165件,探索创建涉台社区矫正基地,完善司法互助网络,举办第八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福州法院创新举措服务保障和推进福州新区建设,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加强对平潭开放开发和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司法服务保障。

创新推进生态司法保护。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策部署,并积极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最高人民法院十分重视,专门作出《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重大部署的意见》,指导支持我省法院先行先试、积累经验,加强总结推广。省法院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审判先行示范经验,拓展深化16项工作机制,推进审判实务研究基地、司法实践基地和审判示范基地建设,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福建样本”升级版。全省法院审结生态环境案件2802件,责令补种、管护林木1.2万余亩。漳州法院完善“多层修复、立体保护”生态司法机制,三明法院建设生态司法保护示范基地,南平法院构建“惩治·修复·联防”保护模式,龙岩法院推进生态审判专业化精细化网络化。

加大力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改革完善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模式。健全省、市、县三级府院联席会议机制,深化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良性互动,促进和规范行政诉讼工作。加强对非诉行政案件的审查和执行,推进“裁执分离”。完善国家赔偿联动机制,对赔偿请求人决定赔偿1426.28万元。去年7月,省法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并抓好审议意见的落实,不断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