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2-07 08:32:59 来源:福建日报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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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20日在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何泽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6年的主要工作 2016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部署和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作为服务发展,切实履职维护公正,积极探索推进改革,严实过硬建设队伍,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年共审查逮捕各类案件30888件42236人,审查起诉各类案件50839件67082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080件1351人,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189592件次。 一、主动服务新福建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围绕省委部署打造市场、开放、社会、生态“四个环境”,细化和落实服务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着力服务企业发展。针对经济下行压力和企业发展困难,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探索对策,与省工商联建立七项协作机制,制定服务和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坚持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全面落实查办职务犯罪“五个界限”“五个不轻易”等做法,在产业园区和重点企业设立检察室和检察联络点177个。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探索集中管辖知识产权案件,加强对知识产权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 着力服务对外开放。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成立平潭综合实验区检察院,福建自贸区福州、平潭、厦门片区派驻检察室。依法惩治涉外贸易往来、外商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刑事犯罪,妥善处理“民转刑”案件。完善巡回检察、涉台案件集中管辖、专人专组办理等机制,为台商台企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加强国际司法交流。推动与港澳台地区司法协作和司法互助。启动对台司法互助二级联络窗口试点,探索代送法律文书、司法互助调查取证、返还赃款赃物,推进两岸检察官常态化交流合作。 着力服务民生保障。为确保国家惠民政策落实,持续开展专项查办,立案侦查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931人,占办案总人数的68.9%。扎实开展为期五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89人。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的安全需求,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对21个案件挂牌督办,批捕440人,起诉1923人。对征收补偿、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医疗救助等涉及民生的民事行政申请监督案件,优先办理、重点审查217件,赢得当事人的赞许和肯定。 着力服务生态保护。落实我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部署,完善“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批捕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55人,起诉1359人,查办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63人。结合办案,探索开展养鱼治污、放流增殖、退茶还林、流域综治等生态修复工作。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开展督促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等专项监督。以生态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对水资源污染、矿产资源破坏等公共利益受侵害问题,在起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331件,对拒不履行职责的提起公益诉讼31件,促成恢复林地、耕地100多公顷,督促关停、整治污染企业62家,挽回经济损失近3亿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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