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下发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意见 支持银行设立科技支行
2017-02-09 07:23:38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
分享到:
|
东南网2月9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李珂) 日前,省科技厅、财政厅、金融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及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联合下发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将支持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依托国家及省级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设或改造主要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科技支行。推动各银行业机构对科技支行实行单独的信贷管理与考核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设置科技支行的授信审批权限,建立完善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特点相适应的贷款评审、风险定价、尽职免责和奖惩制度。 意见要求,在科技、财政上给予科技支行倾斜支持,多渠道建立科技型企业贷款风险共担机制,鼓励各地筹建续贷周转金,鼓励科技支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探索应收账款、股权、知识产权、仓单等新型抵质押方式贷款产品。各设区市及有条件的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可设立以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为主的创业投资机构。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子基金,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基金注册资本或承诺出资额的60%,投资于省内的比例不低于80%。 意见提出,支持省创新创业企业股权融资与交易市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建设,在资金、挂牌企业资源、引进投资机构等方面支持其发展,支持挂牌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和股权质押融资活动,支持发行私募债转让平台建设,使之成为我省非上市科技型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定向融资和并购重组的重要平台。 在科技金融服务上,意见提出,探索将高新技术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列入省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企业可在科技计划项目中列支与项目有关的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其保险费支出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省财政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和专利权保险补贴制度。 我省将开展科技金融结合实验区试点。支持各金融机构积极探索投贷联动业务发展模式,依托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选择有条件的高新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等作为科技金融结合实验区试点,在实验区试点探索银行和创业投资机构合作,以贷款和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支持园区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省内法人银行业机构成为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银行。 |
相关阅读:
- [ 02-08]云霄农信社:让“金融知识+”更精彩
- [ 02-08]银行业力挺"清新福建" 为旅游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 [ 02-06]建设银行全流程反欺诈 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
- [ 02-06]闽清县加大金融扶贫力度 为贫困户送来发展活水
- [ 02-03]建瓯金融部门加强农业金融产品创新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