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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代表团全团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

2017-03-11 07:10:0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林雯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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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体现法治精神 充分体现权利精神 充分体现民族精神 充分体现时代精神

福建代表团全团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等

东南网3月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周琳) 10日下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福建代表团举行全团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

审议中,于伟国、李礼辉、倪英达、陈文斌、马新岚、严以新、郭军、戴仲川、王光远、郑奎城、黄蕾、夏鹏、陈秀榕、叶双瑜等代表先后作了发言。

于伟国表示,民法典是民事领域和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和制定民法总则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基本遵循。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在整个民法典中具有统率性、纲领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三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这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权益,具有重要意义。民法总则草案充分体现法治精神、权利精神、民族精神、时代精神,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质量很高,完全赞成。民法总则草案审议通过后,我们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依法参与民事活动,切实履行政府职责,维护好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代表们认为,民法总则草案符合中国国情实际,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在民事立法领域有继承也有发展,有借鉴也有创新。民法总则草案体现了绿色原则,明确了法律、习惯、公序良俗三者之间的关系,科学界定和划分民事主体,全面保护民事权利,匡正社会风气,对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同时,大家也对草案内容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代表们对《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表示完全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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