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15日讯(本网记者 张立庆)今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提出,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64号)精神,加快我省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决定实施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以下简称“双一流”)建设计划。 到本世纪中叶,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意见指出,到2020年,1所大学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1所大学综合实力排名进入全国前50名,1所大学进入全国前90名,新增2所大学进入全国前100名;3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基本科学指标数据库)排名前1‰、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10个左右学科在国内权威第三方评价中进入前10%、20个左右学科进入前20%,一流大学建设高校的示范引领作用显著增强,高等教育整体办学实力明显提升。 到2030年,1所大学进入世界一流行列,1所大学主要办学指标接近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某一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 6个左右学科进入全球ESI排名前1‰、35个左右学科进入前1%,更多的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高等教育整体办学水平显著提升。 到本世纪中叶,1所大学稳居世界一流行列,1~2所大学进入世界知名行列,2~3所大学若干学科领域进入世界一流行列或前列,一批学科进入国内一流前列,建成高等教育强省。 加强一流大学建设 支持厦门大学对接国际一流标准和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全面建成世界知名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将华侨大学纳入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项目,推动其建成特色鲜明、海内外著名的高水平大学;加快推进省属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大力度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建成全国一流大学。 加强一流学科建设 实施“高峰”“高原”学科建设计划,瞄准国际国内一流水平,重点支持一批优势学科率先建成“高峰”学科,巩固提升一批潜力学科形成“高原”学科,持续支持一批建设目标明确、对接社会需求的亟需学科,形成布局合理、高峰凸显、高原崛起的学科结构,支撑一流学科建设。支持高校开展国际学科评估,提高高校学科的国际竞争力。 一流大学建设计划主要面向部属高校和省属高水平建设大学。一流学科建设计划按“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两类开展建设,“高峰”学科从具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择优建设,“高原”学科从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中择优建设。 “双一流”建设计划从2016年启动实施,每五年为一个建设周期。 “双一流”建设计划列入省“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十三五”期间省财政每年安排16亿元建设资金用于实施“双一流”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增加。 对建设期间入选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计划的高校和学科给予重奖。2018年底进行中期评价,评价达标的继续支持,不达标的相应扣减专项资金;2020年底进行一期验收考核,建设成效显著的滚动进入下一周期继续支持,未达到预期建设目标的取消下一周期申报资格。 相关报道:福建三所高校入选“111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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