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3月31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切实加强文物工作,进一步发挥文物资源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重要作用,推进我省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和文化强省建设。 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意见》提出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面摸清全省文物资源状况,提升一批文物保护单位级别,世界文化遗产数量有所增加;主体多元、结构优化、特色鲜明、富有活力的博物馆体系基本建立,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文博创意产业持续发展;革命文物、海丝文物、涉台文物、乡土建筑等文物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增强,文物保护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意见》指出,各级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把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组织编制文物保护发展规划,推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意见》提出,落实国家文物登录制度。根据国家制定的文物登录制度和文物认定标准,依法开展文物调查、登记、申报、定级、公布工作,建立福建省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全面掌握文物保护状况和保护需求,建设福建省文物保护单位动态监管系统。建立可移动文物登录常态机制,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 同时要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加强不可移动文物的日常保养和巡查监测,对存在重大险情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在项目审批上开辟“绿色通道”,在资金安排上予以保障。全面加强革命文物的保护利用,重点实施古田会议旧址群、长汀革命旧址群、才溪乡调查会址等红色文物保护利用工程。 加强可移动文物保护。实施馆藏文物修复计划,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可移动文物预防性保护工程,完善博物馆、文物收藏单位的文物监测和调控设施,改善博物馆展陈设施和文物库房条件,配备符合标准的展柜和文物专柜,提升可移动文物保护能力。 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发挥文物资源在丰富城乡文化内涵、彰显地域文化特色、优化社区人文环境的作用,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和“多规合一”要求,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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