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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重点严查22种楼市违法违规行为

2017-04-02 07:49:42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4月2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陈挺 林世雄) 1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厦门市整顿规范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从4月5日起针对房地产开发销售和中介行为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1个月的整顿规范执法工作,重点严查22种违法违规的市场行为。

联合行动将严查房地产开发企业10种行为:不依合同约定开竣工,恶意囤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费用,提前预售;预售资金未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预售资金;捂盘惜售、垄断囤积房源,操作市场价格;将商品住宅与车位等捆绑销售,或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价格;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采取价外加价,变相加价出售房屋或巧立名目收取费用;预售方案或合同约定是精装房,交房却是毛坯房等合同欺诈;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购房;谣言造势,捏造或散布房价暴涨、一房难求等不实宣传,制造房源紧张气氛,炒卖房号,哄抬房价;唆使、协助当事人伪造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骗取信贷资金。

同时,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12种行为:发布虚假或无房源编码的房源信息;发布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隐瞒抵押、查封等影响交易的信息,诱骗消费者;编造或散布谣言,误导市场预期,扰乱市场秩序;垄断房源,虚标房价,赚取房源差价;未经产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将房屋网签;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取得备案资格擅自开展中介活动;代理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为产权不清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承购承租本机构或本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屋;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炒卖房号,操作市场价格;伪造或协助提供虚假社保、纳税、收入、婚姻等证明骗取购房资格,规避限购、限贷政策;协助购房人通过“首付贷”“抵押贷”等方式骗取银行信贷资金,提供违规金融服务;诱导、唆使、协助交易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低报成交价格,伪造虚假证明,骗取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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