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日10日讯 (海峡都市报记者 赵杨) 记者昨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我省将推行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实名制管理。6月1日起,单位购买瓶装液化气,应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购气人有效身份证件,个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登记查验后方可购买,首次购气开户还需提供现居住地址证明。8月1日前,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须实现户户实名登记。使用单位(个人)对暂不使用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交到充装站或检验机构代管,严禁长期将液化石油气钢瓶存放在居民区。 经营企业须完善用户建档 记者昨日获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通知,要求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信息系统建设,通过瓶装液化石油气实名制销售和钢瓶流转可追溯管理,强化瓶装液化石油气储存、充装、运输、销售、使用等全过程管控,确保8月1日前我省瓶装液化石油气得到有效管控,户户实名登记、钢瓶去向精准。 据了解,即日起至5月底,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将督促相关企业制定瓶装液化石油气销售管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要求。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需抓紧与用户签订供用气合同,完善用户台账信息。4月15日前,各企业须完成餐饮场所用户和商业用户实名制、可追溯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各地区餐饮场所的瓶装液化石油气实现实名制、可追溯;到5月底前,须完成全部用户建档。 |
相关阅读:
- [ 03-25]厦门瓶装液化气净含量不合格 最高可罚3万元
- [ 10-16]民用瓶装液化气今天起降价 大瓶每瓶90元小瓶30元
- [ 05-05]福州市多举并施深化瓶装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 [ 09-28]南安市开展联合行动取缔非法瓶装液化气换气点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