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4日11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刘益清 通讯员 林毅龙) “黄法官,我欠的8.5万元及利息已全部还清,请把我的名字从黑名单中撤下来。”近日,被执行人陈某找到南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黄法官提出申请。法院核实情况后,根据相关规定,将陈某的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撤掉。 2014年底,陈某向南安市水头镇一家石材公司购买了板材,货款共计16.5万元。此后,陈某陆续付还该公司部分货款,但截至2015年8月底,陈某仍然欠款8.5万元。此后,陈某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2016年5月,该石材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被告陈某应于判决生效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剩余货款及利息,但陈某仍不还款。2016年8月,法院执行局立案执行,但陈某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10月,法院依法裁定冻结被执行人陈某的银行账户,并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相继在南安法院官方微信、微博、政务外网,户外LED屏幕及媒体平台上曝光。陈某迫于压力,最终履行了还款义务。 近年来,南安法院深入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方法,联合市人大、政协及发改、公安、税务、水电等43个单位、部门,合力构建南安市联合惩戒失信被执行人系统。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该院自2016年以来,曝光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20批次共计563人,已有213名失信被执行自然人及28名失信被执行法人因身份信息被锁定,在交通、信贷、出境等方面遇到困难而主动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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