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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培育发展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方案

2017-04-12 07:21:45 周琳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赵舒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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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强化政策引导?

——各地要参照省级补助标准,将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费用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对采用捆绑打包PPP模式,省级专项补助资金上浮10%。

——2017—2018年,省级财政按照规模对每个县(市、区)PPP工程包安排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前期经费补助。

污水治理方面: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每新增1万吨/日处理污水能力的,补助标准从400万元提高至440万元,其他县(市、区)从100万~150万元提高至220万元。

垃圾治理方面:省级预算内投资对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增日焚烧处理垃圾每百吨补助440万元,其他市、县220万元。省级财政继续安排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以奖代补”资金,补助标准按照原有补助标准上浮10%。

——建立财政奖补与村民付费相结合的分摊机制。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要开征污水处理费;农村地区要采取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方式,村民按每人每年5~20元缴纳保洁费。

——支持银行业机构开展收益权质押融资和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为农村污水垃圾项目提供多种融资支持。

——允许投资企业用项目预期收益权向金融机构质押贷款,地方政府可采取相应增信措施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建立农村污水垃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查审批机制。

——各级政府要优先保障农村污水垃圾等设施建设用地,简化土地使用审批手续。

——纳税人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70%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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