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福建省政府决定取消涉及福建省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东南网4月28日(本网记者 林先昌)近日,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要求,福建省政府决定取消涉及福建省的31项行政许可事项。 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分支机构备案,食盐准运证及食盐批发许可证核发(含2个子项),公章刻制准刻证明,香港、澳门律师担任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核准,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进行相关活动方案的审批等。 根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系统性,要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等机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特别对涉及安全生产和维护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进一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切实做好跟踪督导工作;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企业、群众的改革获得感。 附件: |
更多>>相关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