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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交警公布4起客车典型违法事故案例

2017-05-09 18:12:30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孙劲贞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 通讯员 刘君华)为震慑交通违法行为,确保客运交通安全,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日公布4起客车典型违法事故案例,警示客运企业及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拒绝危险驾驶、违规运营,安全文明出行。

这些违法行为包括严重超载驾驶、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过度疲劳驾驶等。

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了38人

案例一:

2017年4月21日16时许,肖某某驾驶闽GY6095号中型普通客车从建宁县城关往伊家乡线路行驶,行经省道205线建宁县均口镇三滩桥头路段时,被建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检查时发现该车核定载客19人,实际载了38人,其中学生33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一倍。执勤民警当场扣留车辆,并将驾驶员肖某某带到公安机关做进一步调查。目前,建宁县公安局已依法对驾驶员肖某某处以罚款2000元、记12分处罚,同时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并对肖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王某对车辆行李箱内私自加装油箱

案例二:

2017年4月14日下午16时许,当事人王某驾驶非法私自加装油箱的豫AJ2878号大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福银高速(闽)A道232km处时,被三明高速交警支队通过缉查布控系统将其查获。经检查,该车辆在行李箱内私自加装油箱,存在擅自改变机动车结构的违法行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依法对王某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结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0元,并责令其整改。

案例三:

2017年4月17号上午10时50分左右,民警拦截一辆闽CR769Q小型普通客车进行例行检查,该车限载6人,实际车上连驾驶员共载12人。在小客车上增加了座位,每排多座了1人,把所有的人硬塞进去。依法对屈某罚款200元,记6分,并监督超载人员分流。

案例四:

2017年4月4日18时40分许,驾驶人林某某驾驶闽DEB161号小型客车沿厦沙高速公路安溪往厦门方向行驶至厦沙高速公路(闽)B道9KM时,因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碰撞连某某驾驶的闽DA9Z70号小型客车,造成两部车辆损坏。经调查,林某某未能遵守交通法律法规,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提醒广大乘客为了自身安全,选乘或者租用正规客运公司的车辆,切勿乘坐私揽客源、非法营运的车辆,全程系好安全带;发现车辆中途上客、装货特别是危险货物,以及驾驶人途中接打电话等违法行为的,要敢于制止,并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微博等途径进行举报,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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