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福州5月10日电(袁羽)“2017年安排4轮,巡察26个单位;2018年安排4轮,巡察24个单位;2019年安排3轮,巡察22个单位……”据厦门市纪委监察局网站消息,近日,厦门市出台《中共厦门市委巡察工作五年规划(2017-2021)》,对十二届厦门市委五年任期内的巡察工作作出计划安排。 《规划》提出今后五年巡察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在2021年厦门市委换届前,对全市所属“各区(管委会)、市委部门、市直部门、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共117家巡察对象(含2016年已完成的9家)至少巡察一次,实现巡察全覆盖。同时,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注重实效,把任务分解到每年的工作计划中,运用“一托二”“一托三”的方式开展巡察,并从2018下半年起,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开展“回头看”。 《规划》明确了巡察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对象范围。了解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二级机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执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 《规划》突出政治巡察。重点了解巡察对象是否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情况,着力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并根据被巡察单位的具体情况,重点对重大决策落实、重大项目推进、重要权力运行、事关社会民生以及群众利益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巡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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