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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2017-05-15 22:08:08 郑思楠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赵舒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5月15日讯(本网记者 郑思楠)今日,记者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获悉,由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及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省煤田地质局联合近日下发关于《福建省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今年由局地强降雨引发地质灾害的风险仍然较大,5—6月是内陆山区的重点防范期,7—9月是台风暴雨影响地区的重点防范期。目前我省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12463处,房前屋后高陡边坡42648处,其中威胁50人以上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729处,列入省级主要地质灾害点,潜在威胁人数约12.2万人,威胁财产约30.1亿元。各设区市应将威胁30人以上的村(居)隐患点列入本级主要地质灾害点;县级主要地质灾害点的筛选标准参照确定。

《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

《方案》提出地质灾害防范措施,要开展地质灾害排查,并制订预案。各级国土资源、教育、住建、交通、水利、安监、旅游、铁路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别组织做好村(居)、学校、建筑边坡、公路、水库、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铁路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掌握受威胁对象的具体信息,逐点补充完善应急转移预案,更新、明确具体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编制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设立警示标识,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要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响应,县级人民政府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要落实巡查监测转移避险责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驻村(居)干部、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实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水利、铁路等线性工程的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实施。

《方案》要求,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初步稳定后,各地要按照《福建省农村住房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要求,核定搬迁对象,实施搬迁重建,复垦旧宅基地。对位于乡村、集镇及城市规划区内、自然因素引发、危险性大、威胁人口多、造成经济损失大的重大隐患点,各级政府要将其纳入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有序开展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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