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时政 > 正文

福建省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 阻挠工会监督最高或罚2万元

2017-05-25 08:21:01 李白蕾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林晨  
分享到:

福州新闻网5月25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听取了关于《福建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草案规定,阻挠工会监督最高或将被罚款2万元,同时拟规定企业违法不仅要罚款还要记入诚信档案。这有利于督促企业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第五个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立法的省份。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企业生产经营难度加大的形势下,更需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通过协商解决劳动纠纷,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关于工会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权利和内容虽然散见于我国多部法律,但目前还没有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此作出系统性规定,影响了工会组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的实效。

与外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相比,我省这部法规有两个亮点。其中一个是“一函两书”制度,即工会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监督意见书和监督建议书之前,先要与用人单位口头提示、沟通协商或发出提示函。“用这样的柔性监督手段过渡,是为了加强工会与用人单位的协调,有利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这样的制度设计,在监督程序上更为流畅、直观、合理。”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说。

立法调研时,一些地方反映,对有违法行为的企业仅进行罚款有时达不到处罚效果,因为一些财大气粗的企业对于几万元的罚款根本无所谓。“因此草案规定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或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这样的处罚可以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触动效果,而这种不以罚款为目的的处罚更有利于督促企业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这是我省条例的又一亮点。”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