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6月13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王元锴)“今天开始,车辆交通违法照片无法确认驾驶员的,不记分处理,需车主本人处理。”昨日上午,一则消息在网上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专业人士。据警方介绍,该消息属实。新规实施范围是全省,包含市区交通违法和高速交通违法。目前,福州市区的交警大队已经开始实施新规,派出所窗口也即将实施新规。而之所以出台这一新规,是为了打击交通违法买分卖分现象,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措施,而非谣传的“一周的期限”。 省公安厅已于6月8日正式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处理相关事项的通知》,对非重点车辆(除使用性质为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出租客运、货运、教练、危化品运输、校车以外的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的处理做进一步规范。《通知》明确,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未记录到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或经审核属于不清晰或不完整的,依法对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实施处罚,不予记分。对交通技术监控证据图片记录到清晰完整的机动车驾驶人图像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通知》还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处理,但由机动车所有人提供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集的证据能证明其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的,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实施处罚并记分。 上述规定已于6月8日起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实施。此前未处理完毕的非重点车辆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针对部分网友提出的戴墨镜口罩等方式逃避抓拍的行为,警方人士指出一旦被交警现场查纠,将按故意遮挡予以严肃处理。相关措施将很快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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