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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若干措施

2017-06-12 20:24:05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6月12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日前,省经信委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当前工业稳定增长正向激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今年6月份开始到年底,对全省工业主要目标完成情况实施正向激励。

据介绍,针对工业增加值完成情况,我省将对累计完成工业增加值序时进度,且月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较去年同期可比增速前三位的设区市予以奖励。其中,每月对月度工业增加值增速第1位的奖励300万元,第2位的奖励200万元,第3位的奖励150万元。奖励资金安排给当月对本地工业增长贡献大、拉动作用强、产值增速居前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列入省级工业龙头、高成长、新增长点项目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体增速要求、奖励标准、企业名单等由被奖励设区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我省也将对技改投资完成较好的设区市予以奖励。主要奖励累计完成技改投资序时进度,且当月技改投资增速+累计技改投资增速总和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每月对排名前三位的设区市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由设区市经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统筹用于技改专项补助资金使用。

《通知》指出在工业用电方面,我省还将对月度工业用电同比增速前三位的设区市(以省电力公司统计的数据为准)进行奖励。月度工业用电增速前三位的每月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奖励资金安排给当月对本地工业用电增长贡献大、拉动作用强的规上制造业企业,列入省级工业龙头、高成长、新增长点项目的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具体增速要求、奖励标准、企业名单和单家企业最高限额等由被奖励设区市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当年新投产企业原则上不列入奖励范围。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应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正向激励办法。省级奖励资金将根据各地指标完成情况按月下达,各设区市要在省级奖励资金到位后的1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奖励对象,其中技改投资奖励资金由设区市按季度拨付到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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