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福建频道> 今日要闻 > 正文

东南网事:家用探头背后有"眼"?专家教你防范

2017-06-29 10:55:40 冯川叶 张海燕 林先昌 来源:东南网 苏琳  责任编辑:房小奇 房小奇  
分享到:

共享雨伞遭“下架” 考验城市包容度

东南网6月29日讯(本网记者 林先昌)据媒体报道,近日,约有5万把共享雨伞现身杭州街头,供市民扫码使用。但仅仅过了一天时间,共享雨伞就被城管执法人员收走。

城管的理由是,按照《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对此,共享雨伞投放者回应说,下回会将伞放在桶里。

对此,网友纷纷围观,展开评论。

网友评论>>>

@每程:说好的包容审慎呢?

@麦吉丽三部曲神仙膏小芳:可以与商家合作,放大马路上真不太合适。

@一片羽毛:共享雨伞虽小,给市民群众带来的“救急”和便利是显而易见的,城管以洁癖的执法来拒绝共享雨伞,执法过于简单、片面。

@我改的名字都被占用了:城管说的没错啊。试想如果共享企业都把东西投放到大马路上,得乱成什么样啊!

@扭腰村民:分析一下城管未必做得不对,占用公共场所是需要批准的吧?

@绯燎:城管只是保证城市不会过于混乱。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更多>>新闻图片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